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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厘清责任落实到人 明确换届之中"必须为"与"不可为"

2016年08月10日 10:55:21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97条纪律严明“必须为”与“不可为”

  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日前,温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推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两张清单共列出97项要求,一一厘清责任、落实到人,严明了“必须为”与“不可为”的界线,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如果出现履行“责任清单”不到位的情况,或发生“负面清单”所列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予追责和组织处理。

  责任清单

  督导组驻场监督、实行“一案双查”

  责任清单共计53条。分别对“五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

  其中,党委要挑好主体责任,重点履行好9项职责。如,主导“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产生,在推荐、提名、考察、协商等各个环节发挥强有力的把关作用;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督查指导,检查下级党委、本级其他班子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追究问责。

  党委书记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换届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亲自过问。本人还要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说情打招呼等书面承诺。

  纪检机关负有监督责任。要参与组建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各地换届风气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参与派驻督导组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换届中违规违纪的干部,严肃查处问责。

  组织部门要落实好直接责任。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从严处置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重点案例点名道姓曝光。

  清单还明确了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负面清单

  严禁指令提拔“身边人”、用微信红包拉票

  负面清单明确了44种行为“不能碰”。

  对领导干部来说,“搞封官许愿或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托关系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提高职级待遇”“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的换届人事工作”“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行为都是严令禁止的。

  “两代表一委员”在换届期间,不能碰触“故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干部真实表现和事实真相”“对上级党组织的人事安排、人选标准、拟提拔人选资格条件等制造负面舆论,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等红线。

  候选人和拟提拔人选不能以赠送烟酒、现金、会员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不能利用宗族、宗派势力、亲戚朋友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影响换届选举工作。不能通过网络媒体、微信朋友圈等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及其他方式,扰乱换届选举。

  清单还禁止换届工作人员帮助他人篡改、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在换届民主推荐或选票计票过程中,严禁虚报、漏报、错报推荐票数、选票数等扰乱换届民主推荐或选举。严禁接受候选人、拟提拔对象、请托人的财物或参加他们安排的消费活动。严禁各种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温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