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衢州: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做敢于较真碰硬的纪检人

2016年08月08日 14:33:52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日前,衢州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伯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继《准则》和《条例》之后,党中央颁布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进一步夯实。《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与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为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准确掌握六种问责情形,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抓住典型问题,增强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并适时组织开展《问责条例》传达学习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学深学透条例精神,推动责任落实。(衢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