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类约谈 落实责任更精准
宁波江北: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类约谈 落实责任更精准
2016年08月03日 14:51:03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宁波市江北区牢牢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制定出台《江北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办法》,运用“三分约谈法”,精准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责状况,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江北区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区党政领导1次,个别约谈领导干部37人次,其中约谈区党政领导17人次,约谈下一级重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20人次。
分类约谈对象,确保重点突出。对于区党政班子、街道(镇)、区直单位等党组织领导班子,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区别“两类对象”进行履责约谈,实现约谈对象全覆盖。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实施“问题谈话”,全面收集掌握领导干部廉情信息与问题线索;另一方面,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履责谈话”,促使党组织“一把手”充分履责。
分类约谈内容,确保全面客观。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区分不同谈话内容,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实施差异化约谈。针对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重点约谈了解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责总体情况。针对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约谈了解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所分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其他需要了解的事项。
分类约谈方式,确保有效开展。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三谈法”,提升约谈实效。一是开展单独约谈,对分管纪检和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每季度开展“一对一”谈话,立足宏观层面,了解掌握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责总体情况。二是普遍约谈,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普遍性约谈,实行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约谈不少于1次。三是即时约谈,对有群众反映或出现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问题的,实行即时约谈,及时咬耳扯袖,防患于未然。(宁波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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