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用法纪管住政法干部 对不作为乱作为"零容忍"
衢州:用法纪管住政法干部 对不作为乱作为"零容忍"
2016年07月28日 17:16:03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有违反规定、胡作为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以及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等处分。”日前,衢州市政法系统发布信息,以“零容忍”整治政法队伍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着力构建新型惩防体系。
近年来,衢州市政法系统相继出现了衢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某及江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汪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柯城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兼保障中心主任徐某贪污受贿案件,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副大队长吴某等干警娱乐陪侍案件等违法违纪案件,给该市政法队伍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
衢州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陈志明介绍说:“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不仅要有正面典型教育,也要利用反面典型做警示教育。近年来,我市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仍很严峻,一些干警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等在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典型案例令人震惊,尤其是去年发生的常山吴某案件影响极坏,这些案件的发生倒逼我们必须研究出台管用的队伍管理措施。”经多方调研,今年,衢州市委政法委相继出台了《全市政法系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衢州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实施办法》。
据了解,《衢州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实施办法》对适用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以及适用、问责程序及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对于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在遵照执行《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同时,凡出现十项情形之一的,也将被问责。这十项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插手和干预案件办理的;因工作失职,出现各类执法差错和办案事故,出现案犯逃脱或自伤自残、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的;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或对群众举报查处不力、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违反规定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或插手经济纠纷、乱拉赞助乱收费的;违规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当,致使群众对所领导部门工作经常集体上访的;所领导部门对群众报案、投诉拖延懈怠,推诿扯皮或办理案件久拖不结,无法定事由超过法定时限的,等等。问责方式有责令检查、告诫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如行为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衢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履职问责实施办法》和《“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出台后,今年,衢州市已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7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市委开展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平安护航G20’这个主战场、大考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法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全市政法系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衢州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实施办法》,特别是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追责情形,该启动问责程序的就启动,让所有干警绷紧这根弦!”陈志明说。(衢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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