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维护党纪严肃性 执行处分决定“件件清”
舟山普陀:维护党纪严肃性 执行处分决定“件件清”
2016年07月11日 15:45:08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受处分人员的奖金未按规定扣除、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恢复党员权利……,由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原因,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常有发生。
近日,普陀区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展开了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有3例未完全执行到位的处分决定得到及时纠正。
2014年2月,普陀区某乡镇一党员干部因上班时间参与赌博被普陀区正风肃纪检查组当场查到,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按照相关规定,该党员干部不能享受当年度考核奖金。但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当年度一笔5598元的奖金“照旧”发给了这位受处分人员。目前,检查组已通知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限期内纠正。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乡科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的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同时又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员的执行情况,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
“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现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纠正。”普陀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全区3年多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处分决定执行“件件清、年年清”,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舟山市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