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三门审理一起涉环保领域腐败案

腐败之手,伸向矿业

2016年06月30日 09:43: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毛林飞 黄宏

  近日,三门法院对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环境研究院驻台州办事处原主任谢学军等三人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2天。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这一案件的主角名叫谢学军,2010年3月,他担任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环境研究院驻台州办事处主任,主要负责承接台州地区内的地质技术服务业务,另有谢学军的两名部下:衣某和张某,均是地质环境研究院驻台州办事处技术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台州某采石有限公司向路桥国土局申请矿界调整,谢学军代表单位承接该采石场地质勘查及矿石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业务,其安排张某开展该项业务。在监测的过程中,谢学军认识了采石场老板“小黄岩”。在做新矿区地质勘查前,“小黄岩”打电话给谢学军,希望其对矿场多关照,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谢学军答应了。在勘查过程中,谢学军指示张某通过增加剥离量、降低石料的比重等方法隐瞒部分资源储量,给对方增加了几十万吨左右的实际开采量,矿主可以免缴纳采矿权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偿开采。

  为了感谢谢学军的帮忙,2011年底前后,“小黄岩”通过转账给谢学军的台州银行账户打了一笔7万元钱,收到后,谢学军没有多想便收下了。之后,“小黄岩”多次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送给谢学军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

  收了第一笔好处费后,谢学军的思想开始松懈,贪欲越来越大。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其在承接台州三门、路桥两地的五家矿山矿界调整、采矿权延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业务时,以同样的方式指示衣某、张某在报告中隐瞒部分资源储量,从而让矿主获利,共收取好处费580万元。其中,谢学军分赃给衣某50万元,分赃给张某25万元。

  去年6月,因三门一矿主涉嫌行贿被立案侦查,谢学军怕其受贿事实暴露,与张某商量退赃。当月27日,张某将21万元交给谢学军,当日谢学军将其中20万元退给矿老板马某。当月29日,谢学军被检察机关传唤审查。7月7日,衣某被传唤审查。8月10日,张某主动投案。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案发后,谢学军家属退赃1万元,张某家属退赃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3年7月,谢学军在承接路桥某采石场业务时,受股东潘某委托,向另一股东泮某虚报100万吨资源储量,进而多要了40万元好处费,拿到后将该40万元按约定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交给潘某。潘某在该采石场具有2.667%的股权。

  庭审现场,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但对其中的受贿数额及诈骗定性提出了异议。谢学军认为,第一笔30万元应该算是提供地质服务技术劳务报酬。衣某认为,其中一笔2万元、一笔3万元系加班费,还有1笔10万元的转账系办事处公费。

  公诉机关认为,谢学军、衣某、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业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谢学军涉案金额610万元,个人得赃535万元;衣某涉案金额530万,个人得赃50万元;张某涉案金额50万元,个人得赃25万元。另谢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89332元。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谢学军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衣某、张某的刑事责任。这一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