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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6月29日 10:40: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今年以来,玉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玉环县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陈晓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陈晓斌在担任玉环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陈晓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经县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5月16日,县纪委给予陈晓斌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5月21日,陈晓斌因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玉环县地税局原总经济师项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项峰在担任县地税局城区分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项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经县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项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玉环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诗鹏违规送礼问题。经查,王诗鹏违规向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另外,王诗鹏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6月14日,清港镇党委给予王诗鹏开除党籍处分。

  4.玉城街道西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施土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经查,施土旺违规收受某石矿承包商赠送的礼品。另外,施土旺因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6月15日,玉城街道党工委给予施土旺开除党籍处分。

   5.玉环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送礼问题。经查,玉环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赠送给有关单位。2016年5月20日,玉环县农业局给予该公司总经理陈通良通报批评处理。

  上述5起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理想信念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不动摇,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坚持从严治党,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更高更严标准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二要坚持以上率下,保持清正廉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崇廉拒腐、干净干事。

  三要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着力营造知畏知止氛围,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典型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台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