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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11名渔农村基层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05月13日 14:47:33 浏览量: 来源:舟山信息港 作者:

  擅自挪用集体资金、为亲友承揽工程项目、擅自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违反议事规则发包工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置党的纪律于不顾,滥用职权,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针对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舟山市纪委日前公开通报了第一轮对全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10起典型案例,11名渔农村社区(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1人被免去相关职务。

  

  

  胡忠国,定海区金塘镇西堠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因在村级集体资金使用、工程发包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发包,于今年4月29日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

  夏友兴、王伟琴,分别是定海区岑港街道坞坵社区(村)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党总支委员,两人因违反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直接出面为亲友承揽工程项目,今年5月,两人分别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吴君丰,定海区干石览镇东升社区副主任,参与赌博活动,于去年11月3日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瑞国,普陀区展茅街道大使岙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为个人牟取私利,现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志明,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一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他人名义向村经济合作社借款,于去年12月22日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赵丁跃,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今年3月27日被党纪立案调查,因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丁福祥,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书记,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今年4月1日被党纪立案调查,因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王龙明,岱山县岱东镇虎斗社区(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因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个私企业,今年5月11日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世海,嵊泗县菜园镇高场湾村党支部书记,因村属企业海景湾游乐中心存在经营管理混乱、履行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责任追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余爱国,嵊泗县黄龙乡南港社区党总支书记、南港社区渔业服务中心主任,身为社区书记,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因南港社区渔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范雪芬等虚报冒领油补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构成失职错误,于今年1月14日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被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第一轮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到的问题。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持续有力地推进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前,市纪委正在展开第二轮的渔农村党风廉政专项巡察。

  根据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结果,市纪委再次作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以党的纪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