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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粮仓“硕鼠”是如何养肥的?

2017年04月26日 09:04:51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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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粮仓“硕鼠”现形记近日在常山县城掀起了轩然大波。上至书记、局长,下至主任科员被一锅端,几乎可以记入这个浙西南小县城的反腐大事件了。更让人意外的是,这起窝案发生在一个不被大家关注的单位——县粮食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粮食局逐渐失去了往日的荣耀,但再小的权力不被监督,也可产生祸患。自2014年9月以来,该县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易海,原副局长俞峻,粮食局原收储调控科科长、收储公司原总经理黄荣良,收储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兼财务科科长余水荣等5人先后被查处,该县粮食局的窝案也逐渐为世人所知晓。

  心态失衡,贪欲成为笼中的诱饵

  谈起常山县粮食局的窝案,得从一个关键人物说起——该县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易海。

  1987年,大学毕业的杨易海被分配到常山县林业局森防站工作,几十年来一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先后担任多个乡镇的党委书记;2008年,他被调任到县工商联,担任县工商联主席、党委书记;2011年担任县粮食局“一把手”。

  在外人看来,杨易海的仕途还算顺利,但是杨易海自己却并不满意。“看着原来跟自己一起工作的同事提拔到副处级甚至更高的职位,自己却总是在小部门打转,心里开始觉得不平衡。”他对办案人员说。

  心态的失衡,让他产生了行为的偏差,开始打起个人的小算盘。2008年春节,一位在开办农场时曾受杨易海“关照”的老板送给其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杨易海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还是收了下来。

  “近些年来,跑项目经常有人送钱送卡,如果不收总觉得自己成了另类,久而久之,工程老板送来的钱和购物卡我就自然收下。感觉现在社会上大家都送来送去,我想即使查处,一般也不会查到我身上。”杨易海在悔过书中写道。

  从收下一张小小的购物卡开始,欲望的闸门一打开就不可收拾。自这一次起,杨易海先后收受粮油经销商、粮食加工企业负责人、建筑公司老板等人送的财物共计11万余元。最典型的是在2011年8月,某广告公司老板黄某承接了原县粮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在装修完工后黄某借口参观一下杨易海的办公室,趁机把一个装有5万元钱的袋子放在杨易海的休息室,杨易海发现后并未拒绝,而是予以“笑纳”。

  结成同盟,粮仓成为“钱袋子”

  思想的松动也导致欲望的泛滥。杨易海并不满足于在利益关系人身上收受好处,开始打上了自己监管的企业——该县粮食收储公司的主意。

  如何让下属公司成为自己的“钱袋子”?2011年下半年,杨易海找到了一个机会,从粮食收储公司总经理黄荣良下手。

  此前县粮食局党委专题研究过总经理黄荣良的待遇问题,根据“机关人员在国有企业兼职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规定,局党委作出了黄荣良参加局机关考核,但不得享受公司任何形式的奖金和福利的决定。但在2012年初的局党委会上,杨易海推翻了的原局党委的决定,不仅认可了黄荣良在2011年期间在公司违规领取的各种补贴,而且给其另加了1万元的奖金。黄荣良作为“回报”,则是将杨易海无法在县粮食局支出的发票拿到公司报销做账。至此,两人结成了利益同盟,粮食收储公司更是成为了两人的“钱袋子”。

  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杨易海仍有数额不小的各种费用拿到县粮食收储公司报销。不仅杨易海如此,县粮食局原局班子成员也打起了粮食收储公司的主意。2012年9月和2013年1月、10月,县粮食原局班子多次共同商议,以“到上级争取项目,购置办公用品、慰问家属”等名义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巧立名目从收储公司中侵吞资金9万余元,其中杨易海实得47390元,黄荣良实得31720元,另外该县粮食局原副局长俞峻也得到了14000元。

  相互包庇,养肥了一窝“硕鼠”

  既然抱成了团,发现对方违纪自己也不会说。2011年至2013年期间,黄荣良身为常山县粮储公司总经理,违反浙江省关于委托收购的早稻必须是当年当地生产的粮食,不得以外地粮源顶抵当地粮源等早稻订单政策规定,将县粮储公司收购的江西早稻卖给方某、杨某、徐某等不能完成早稻订单任务的农户作订单早稻投售。而身为县粮食局原局长的杨易海,以及分管副局长俞峻明知黄荣良在订单早稻收购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违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造成国家早稻订单奖励资金损失达110余万元。

  除此之外,黄荣良还利用自己担任粮食收储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粮食经销商、种粮大户、建筑老板等十几名利益关系人所送的礼金礼卡,共计9万余元。

  看着领导干着损公肥私的事,该县收储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兼财务科长余水荣也上行下效,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盘。余水荣主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业务,并保管一张粮食收储公司用于“转订单”等业务资金周转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2014年1至2月,余水荣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将上述银行卡内共计193.7万元的公款转移至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和存款等营利活动,挪用公款违法所得3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月1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山县原粮食系统腐败案件中的相关涉案人员作出终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杨易海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黄荣良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年2月20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俞峻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在这之前,2015年8月6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水荣有期徒刑5年。

  案例警示:

  “一把手”本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但杨易海非但没主动履责,更带头败坏单位风气,造成该县原粮食系统腐败窝案。该起窝案既有个性,更具共性,既有行为人自身的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硬伤。以案警示,该县纪委第八纪检组就此专门召开了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分析问题原因,堵住腐败漏洞,防范未然,同时也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鉴、心存戒惧、防微杜渐。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