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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婚宴 村书记受处分

2017年03月24日 11:34: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金静

  “原本认为给儿子操办个隆重而体面的婚礼,在民风乡俗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没想到因此违反了纪律。”谈起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受处分一事,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民丰村党委书记沈田龙仍后悔不已。

  在办婚礼前,沈田龙跟镇纪委打了书面报告,但是在进一步的实地调查和谈话核实后,镇纪委工作人员发现,沈田龙不仅大操大办儿子的婚礼,婚宴规模未按申报规模从严控制,还邀请了村里部分企业主和民丰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参加婚宴。

  正是由于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忘记了身为党员干部的身份,让一名平时工作业绩突出的村书记触碰了党纪“红线”。

  因为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新丰镇纪委决定给予沈田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沈田龙退还违规收受的一万余元礼金。

  嘉兴市南湖区纪委提醒:

  此事发生,反映了沈田龙同志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党纪党规不会管家庭“琐事”。此事也为所有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时刻保持警醒,时刻注重自己的行为规范,在纪律“高压线”下,不管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发现一起就要严查一起。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