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规定!厅长子女如此炒股算违纪

2017年02月15日 08:26:10 浏览量: 来源:长安街知事 作者:高楼

  近日,《湖南日报》的头版用了半个版、4篇稿来报道一份重要文件,叫作《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

  文件的名字很长,内容也很丰富,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很类似。=总结其核心内涵就是:禁止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以权谋私。

  “金融活动”有哪些?《规定》解释,指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发生的 存款、贷款、票据、债券、股票、信托、理财、基金、保险、担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活动。涵盖面非常广,备受关注的炒股赫然在列。

  什么人属于“领导干部”?《规定》划了一条杠杠:副厅级以上干部。此外,他们的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也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大量案例显示,夫妻店、全家腐是官员腐败的常见形式,一个官员落马,老婆孩子、儿媳女婿、兄弟姐妹都难脱干系,因此对这一点作出规定很有必要。

  “以权谋私”中的“权”如何理解?《规定》将其分为两部分,一是职权,即领导干部在其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权力。比如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提供从事金融活动的便利,不得为他们在金融机构的薪酬、晋升、奖励以及承揽金融业务等方面谋取私利。

  另一种“权”是“职务上的影响”。有些干部身处关键岗位,其影响力超出本身分管的领域,同样有寻租的空间。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披露,正部级的天津市长黄兴国主动接触副处级的纪检干部袁卫华,向他打听案情线索,为此多次请袁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的礼物。这就是职务上的影响力。

  影响力是隐形的,不易被监督。为此《规定》列出了几种情况:领导干部不得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出要求;领导干部之间也不能相互为对方提供便利、搞权力交换。

  《规定》总的精神就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应当与金融活动切割开,当官发财两条道,不仅是官员自己,配偶子女凭借官员之力在金融市场套现,都是绝对禁止的。 对违反本规定领导干部,将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也有小伙伴问,可能领导干部的家属是正常在金融机构上班拿工资的,总不能让人家辞职吧。《规定》并没有一刀切,而是要求领导干部就配偶子女等人在金融机构的录用、晋升及就业变动情况,在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如实作出说明。既然行得直走得正,就不怕大大方方说出来。

  湖南省纪委表示,《规定》的出台是基于现实的需要。他们查处过数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或子女在信贷、保险、股票等金融业务中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群众反映很不好,严重影响党的形象。

  近年来,利用股票、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搞腐败的案例越来越多。金融腐败的投机性强,往往一本万利,尤受贪官们青睐。而且,金融活动专业性很强、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外人很难看出门道来,增加了监督的难度。

  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为规避风险最常用的敛财手段就是所谓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他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为由,要求关系户借钱给他儿子炒股,而事实上一概由关系户全资入市,赢则大部分归己,被套牢或亏损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曾有一次,吴通过内部渠道获知一家股票将在短期内上涨,联系电器公司老板陈某,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陈某出资支持,最终股票收益300万元,吴获取了其中的200万元。通过这种方式,吴获利超过千万。

  吴周春的刑事判决书节选

  2015年股灾后,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和原副主席姚刚相继落马。他二人一个是救市总指挥,一个是手握IPO发审权13年的“发审皇帝”、下属多名干部落马。他们在金融市场以权谋私,破坏力非比寻常。

  时至今日,炒股已经是公民配置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党员干部能否炒股一直是热点话题。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其中关于党员炒股的内容引起广泛关注。后来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了权威解读,表示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内幕信息,党员干部是允许炒股的。

  这次湖南出台《规定》,与《条例》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旨在针对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各种现象,设置底线、红线,出台禁止性规定。同时针对新形势作出完善补充,例如此前的文件只涉及党员干部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规定》则多出一个“其他特定关系人”,范围更广。

  虽然《规定》的适用范围只在湖南,但是《人民日报》已经跟进做了报道,未来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效仿,值得关注。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规定》明确了报告、回避、公示、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五项监督措施,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国资监管、人民银行以及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监督。

  每年初,是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的时点,股票等金融资产就是必填项目,新规发布后,“逢提必核”要求的将更加有理有据,有的放矢。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