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40元,村支委委员被通报批评
因为240元,村支委委员被通报批评
2016年10月12日 14:42:06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记者 贾歆琰
案例说明
“去年我替村里收取农医保资金上交镇里后,结果不知道怎么就多出了240元,按理应该退还给村集体,我一时忘记就留在了自己口袋。因为我的疏忽大意,不仅没有尽到职责,还让大家误会我挪用农医保资金。”谈及自己被通报批评,浙江玉环县清港镇坦浦村村支委委员吴某追悔莫及。
前不久,玉环县纪委接到一份群众举报信,说坦浦村村干部挪用农医保资金。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
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原来,清港镇坦浦村有2人同名同姓,都叫黄兰女。当初农医保办理人员工作失误,录入资料时将2人的身份证号写成了同一个,结果导致一人投保成功,另一人则没有参加农医保。
吴某口中“不知道怎么就多出来的240元”,正是这名没投保的黄兰女的。因为投保没成功,费用自然缴不进农医保账户。按理,吴某应该细究一下钱是谁的、为什么会多?然而他却并没有,还忘记将钱退还给村集体。
2015年年末,没有参加农医保的那位黄兰女生病了。住院治疗时,她才震惊得知自己并没有参加农医保。
玉环县纪委给予吴某诫免谈话并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吴某按农保理赔比率,理赔给黄兰女4000元医疗费用。
玉环县纪委提醒您:
吴某身为坦浦村村支委委员,在收缴及上交农医保款项办理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职,仔细核对退保人员,造成工作失误,且把本该上交村集体的资金由个人存放,违反财务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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