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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问责条例》

领导干部哪些行为会被问责?

2016年10月09日 10:11:09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蔡琳

  党的领导弱化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中央决策项目落地缓慢 河南问责9名“不担当”干部

  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本是为民务实的政策,却硬生生被拖成了“挂在墙上的标语和口号”。对此河南省委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结果:

  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但当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

  党的建设缺失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3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有党员无组织,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2015年7月至9月,中央巡视组对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该企业下属某单位有60多名党员处于脱管状态。

  其他所属单位怎么样?该企业党委举一反三,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有3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和脱管党员有120多名。

  党的建设缺失,组织生活不健全,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被问责——2015年9月,该单位上级党委对存在“有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和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该单位党委还在2015年11月召开党委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严肃有关纪律,每位党委委员作了检讨。目前,该企业已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党员脱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有的党组织居然把预备党员甚至是非党员任命为党的干部;有的党组织长期不按党章要求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有的领导干部竟然记不住自己的入党年份,有的甚至几年没交过党费……对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等问题,要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条例背后的故事】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青岛日报社原党委书记、原纪委书记双双被问责

  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蔡晓滨、原纪委书记官明亮或许没有想到,虽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因原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青岛市委、市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个单位发生如此多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出的是日报社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蔡晓滨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

  调查中还发现,有关人员在向王海涛行贿的同时,也曾向时任党委书记的蔡晓滨行贿。虽然蔡晓滨拒收,但作为党委书记并未能引起重视,更未举一反三,严肃查纠。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独善其身”看似合法,却为腐败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隐患。最终,蔡晓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报社纪委未能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尤其时任纪委书记官明亮对集团内部存在的请客送礼和公款宴请问题不管不问,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蔓延,官明亮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主体责任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 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2014年4月,中部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某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据调查,任某不仅在公开场合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015年5月,任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其局党总支和纪检组本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本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责任”并没有履行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没有维护好。

  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某,作为交通运输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任某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及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刘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上述三人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职责所在,失责就要被问责。

  担责不尽责、履责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34名干部落马,党委纪委岂能履责不尽责

  擅自将“获得部级奖励”“具有湖北销售经验”等作为加分项目列入评分细则,帮助供应商中标并收受贿赂;相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变卖获批的疫苗并将变卖款据为己有……2013年3月以来,湖北省畜牧兽医系统发生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34名干部因利用动物疫苗的招标采购、调配使用、资金监管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而被查处,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不严格、不系统,省委常委会的专题会议要求不严格落实……随着下属和畜牧兽医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卫东,履责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一一暴露出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万卫东竟然从未召开过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对疫苗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致使少数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和操纵评标结果并借此收受巨额贿赂;也未履行对动物疫苗及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万卫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华中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职务,按照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负责人,在发现动物疫苗招标不透明问题时,虽然也提出过建议,但却没有坚持正确意见,事后也未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局机关和畜牧兽医系统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不扎实不到位,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王兵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条例》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列入问责情形,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只有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坚决扎实推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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