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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党不严、有令不行、顶风违纪,这三种情形要被问责!

2016年09月22日 15:51:38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杜玲玲

  有责必问,让问责成为常态。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迈出了我国制度反腐的新一步。那么,哪些情形会被问责呢?结合浙江省近期问责通报,本网记者梳理了三种问责情形,以此警示:

  问责情形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把手”把关不严被问责,管党治党宽松软,发现问题不报告、处置不力。

  问责案例:

  2015年10月,苍南县纪委在核查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良种繁育场的信访件过程中,发现一张2013年7月某旅行社开具的金额为17670元的发票,发票收费项目为“学习考察”。这张旅游发票“出卖”了这场所谓的“学习考察”活动,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张发票实际是良种繁育场党支部以党员活动名义,组织19名职工到福建省武夷山旅游风景区进行为期3天的游玩,林志亮未对其进行核实便在该发票上签署“同意支付”。此外,苍南县纪委调查组还查实良种繁育场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和接待报销要素不齐全等违规接待问题,但林志亮均未指出,直接在接待发票上签字同意并报销入账。

  2016年6月20日,因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问题,良种繁育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名副场长和1名报账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原场长林志亮虽未直接参与公款旅游、违规接待,但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问责情形二: 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

  问责案例:

  2016年2月,东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蒋晓鹏违反公车管理使用相关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2015年9月,因工作关系,检测站一公车驾驶员王某被辞退,此车的驾驶员一直未到位。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该公车一直由蒋晓鹏自行驾驶使用,除正常的公务用车外,他还多次驾驶公车看望朋友、办理个人事务。为方便使用,他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私自更改公车固定停放地点,多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口,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2016年7月,经东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晓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东阳市交通运输局免去蒋晓鹏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问责情形三:党的领导弱化,在重要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

  问责案例:

  从2001年开始有企业陆续在天台县下河工业区建成厂房并投产,其中有5家没有经过环评审批,7家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天台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企业信息,三合镇没有将上述企业上报,致使相关企业未被列入天台县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造成县环保局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不到位。另外,在2015年12月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该镇相关违建企业下达裁定书,明确由三合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情况下,三合镇未组织力量执行法院的裁定,直至被曝光前,也未组织拆除到位。

  该县三合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范庆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当向上级单位报告的事项不报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组织力量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庆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