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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党委不能当“甩手掌柜”

2016年08月17日 10:07:02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曲文志

  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担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管全党、靠全党、治全党,各级党委都在其中。党委不能将群众的反映束之高阁,不能对听到或看到的违纪问题置之不理,不能把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表现交给纪检部门托底把关,自己当“甩手掌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党委肩负着选拔任用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党内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激发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检机关的事,更是各级党委的共同责任,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党委要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的全过程,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发现问题就要提领子、扯袖子,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板子、敲警钟,违纪违法案件就要公开曝光,切实发挥教育、震慑、治本作用。

  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把党的纪律严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的监督”。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件事、处分几个人了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党委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利剑高悬、拔“烂树”;又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好同志”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治“病树”、正“歪树”,拯救整片森林。

  实践“四种形态”,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法治观念,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不敢腐,短时间内较容易做到,这主要来自于党规国法的规范和约束,来自于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但要形成不能腐、不想腐,关键还是要靠内在的动力,靠党委敢抓敢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靠党员干部学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各级党委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切实把党的纪律严起来,守住第一道防线。

  落实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路径。各级党委要从学习尊崇党章、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科学探索“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重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发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贾歆琰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