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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不能让私心占据上风

2016年08月17日 07:13:18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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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吴某某,党员,2012年6月起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区城建监察大队工作。手握权力后的吴某某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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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2013年12月2日,三元区城建监察大队人员前来联系工作,吴某某明知同城不能接待的规定,碍于情面在市区一家酒店公款宴请,后为掩人耳目,以召开“务虚会”名义在账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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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尝到甜头的吴某某,越发大胆起来。2014年10月,吴某某到外地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到其他旅游景区游玩,并将个人应承担的旅游费用812元和旅游期间的出差补贴320元,在区城建监察大队财务报销、领取。2015年9月,梅列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吴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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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经查,吴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旅游。2016年1月,梅列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规报销费用。“纪委的及时处理给了我当头棒喝,让我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无视纪律。”吴某某反省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纪委 绘画:杨仕成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