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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之子看中百万豪车,行贿人刷卡付55万

2017年02月08日 15:29:49 浏览量: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金羊网记者近日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云浮市原政协委员、云浮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天武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云浮市中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刑8年。法院查明,刘天武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人民币33.460207万元的重大损失,受贿人民币177.116万元,贪污人民币42579元,另有人民币347.321792万元、港币3.11852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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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刘天武犯有滥用职权罪。在该宗罪案中,云浮市云安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分别在2012年5月7日、5月15日、8月8日按照规定向云浮市打私办移送查扣的29车应税证进口无主物,但刘天武违规要求云安县公安局暂缓移送,导致其中2车冻品失踪,其余物品无法及时销毁,一直存放在佛山市xxx码头有限公司xx冷库和南海区xxx冷库中。上述无主物直至2014年4月才被销毁。截至2012年8月24日,刘天武卸任云浮市打私办主任时,上述无主货物实际产生的冷藏费、处置费、装卸费、分类费等费用合计33.460207万元。

  法院还查明,刘天武分别收受商人李瑛77.116万元、收受袁伟林55万元、收受吴春贵45万元,构成受贿罪。在收受袁伟林55万元的事实中,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2年12月期间,袁伟林(另案处理)多次竞得了云浮市打私办处置的应税证进口无主物。为了感谢刘天武的关照和以后取得更多的拍卖业务,袁伟林承诺送给刘天武的儿子刘某某一辆奥迪Q5小汽车。2011年12月的一天,刘天武、刘某某在袁伟林的陪同下到广州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看车,刘天武、刘某某看中了一辆价值为115万元的奥迪Q7小汽车。过了约一周,刘天武打电话通知袁伟林支付定金预订该车,袁伟林于12月20日到xx公司支付了5万元购车定金。12月26日,刘某某与袁伟林到xx公司提车,分别由刘某某刷卡支付60万元、袁伟林刷卡支付50万元购车款。后该车登记在刘某某名下并由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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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还查明刘天武共贪污人民币42570元犯贪污罪的两宗事实: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刘天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春节慰问金”、“参观学习费”、“差旅费”等名义套取公款,每逢春节和中秋,刘天武以“节日补助”的名义分得2万元;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刘天武在云浮市打私办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活动中,安排其妻黄某某、儿子刘某某及女朋友刘某先后参加了东北三省、四川九寨沟、日本、韩国旅游活动,相关费用共22570元在云浮市打私办予以报销。

  此外,刘天武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截至2013年12月31日,刘天武家庭现有财产(银行账户余额、经营剩余货值、持有债权及家庭支出)合计人民币1387.857975万元、港币3.118524万元。刘天武及其家庭成员已经说明来源,经查证可以认定的家庭财产合计1040.536183万元。刘天武不能依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合计人民币347.321792万元、港币3.118524万元。

  刘天武生于1956年7月18日,2004年8月至2013年7月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2013年7月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2004年8月27日起兼任市打私办主任,2012年8月24日不再兼任市打私办主任。

  云浮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天武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天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