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程分包59个,从中捞利!
一个工程分包59个,从中捞利!
2017年01月26日 10:58:46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杜玲玲 刘志松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主任黄国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那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黄国瑞是如何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的呢?
翻看黄国瑞的简历,可以看到一个贫寒子弟的成长史:出生在衢江区大洲镇的一个小山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从乡镇水利员做起,后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习,没有所谓的“靠山”,凭借自己的努力,一步步成为乡镇“一把手”。
说起黄国瑞的违纪违法事实,要从行贿人洪建平说起。洪建平是工程项目的老板,洪建平与黄国瑞的初次相识是在一次工程项目中。2010年,洪建平作为项目经理承接了横路黄岩堰农场建设用地复垦工程项目,而黄国瑞则是该项目的业主代表——黄路乡副乡长。一次机缘巧合的机会,洪建平发现两人的老婆竟是小学同学,一个有心,一个有意,双方慢慢开始熟络起来。
深谙人情之道的洪建平知道光有这层关系还不够,为了进一步巩固关系,洪建平通过缔结双方共同利益,让黄国瑞为其所用。2013年3月,洪建平邀请黄国瑞与其合伙一起购买推土机,并约定利润双方五五分成。黄国瑞后来坦言,虽说是合伙,但是实际上他分文未出,这种变相行贿方式,双方也是心领神会。
好处不能白拿。2013年,洪建平有事请黄国瑞帮助,黄国瑞当然不好意思拒绝。2013年,洪建平得知横路办事处毛家村有土石方工程项目,就找到了已是横路办事处主任的黄国瑞,毫不避讳地说想要承包该工程。黄国瑞也爽快答应,立马给毛家村的村主任和村书记打电话,指示他们将该工程项目承包给洪建平。
但让黄国瑞苦恼的是,现在中央规定愈发严格,涉及工程项目的承包审核更是层层把关,根据政策规定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公开招投标。为了让洪建平顺利拿到项目,黄国瑞凭借手中权力为其疏通。黄国瑞对相关政策吃得很透,他知道按照规定低于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这样他自己的主动权就大了。于是,黄国瑞将4800万元巨额工程项目分成59个工程量不高于100万元的标段,并对59个标段分别进行命名。
在黄国瑞的帮助下,洪建平最终如愿以偿,以三家不同建筑公司的名义,拿到该项目的59个标段的土石方工程。为了感谢黄国瑞的帮助,洪建平也是相当慷慨,分次给予黄国瑞好处费,累计达65万元。
作为一名国家干部,黄国瑞对政策精神把握得可谓炉火纯青,却没有把好最重要的关——纪律关,最终自食其果。2016年4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衢江区纪委给予黄国瑞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因受贿犯罪,衢江区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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