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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由借公款 谎称欠薪不归还

2017年01月17日 15:04:27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伟 文天明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却假借单位拖欠工资之名赖着不还,最终受到纪律处分,也是咎由自取啊!”日前,面对处分决定,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乡人大主席刘安林后悔不已。

  2016年10月,湘东区在对东桥镇进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巡察时,收到信访件反映部分村民已交建房报批费,却未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问题。

  随后,巡察组深入该镇10多个村组搜集相关线索,发现时任东桥镇政府副镇长的刘安林存在重大嫌疑。巡察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通过查阅村民建房报批收费凭证,镇城建办、镇财政所村民建房费用收缴明细等资料,证实了刘安林的违纪问题。经查,他利用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其子伤害他人急需钱交纳医药费为由,意图借款,并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2次从村民建房报批费中挪用共计4万元。

  “在去年8月调任广寒寨乡人大主席后,刘安林认为自己已调离,根本不把以‘借’为名挪用公款当回事,甚至以单位欠发其个人工资为由拒不归还借款。”调查组工作人员介绍,经教育开导,刘安林认错态度较好,及时归还借款,湘东区纪委最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