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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集体企业

2017年01月01日 15:32:47 浏览量: 来源: 作者:本网记者 贾歆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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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科科长兼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春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退还违纪款130307.8元。

  事情还要从2015年春节说起。

  玉环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主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的集体企业,赵春庆担任总经理。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但是银行对公业务缴款却并不便利,造成货款结算拖延,环环相扣,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发货,这影响了经营户的营业。个别经营户就围着赵春庆抱怨。

  于是,“绞尽脑汁”的赵春庆想了一个办法:让下属陈某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存放部分经营户上交的货款。“公司的货款存在小陈的私人账户上,只要不是用于个人支出,都不算公款私存。”当时的赵春庆是这么认为的,也是这么做的,因此销售期过后,经营户上交的货款就一直截留在陈某的个人账户上。

  2015年4月22日,某单位过来交流业务,赵春庆把用餐安排在玉环的一家大排挡里。用餐期间,为人爽快的赵春庆为了营造气氛,大手一挥要求上烟上酒。面对对方震惊的眼神,赵春庆却说,“没关系,我们是企业,吃点喝点也是正常的。”这次接待用餐共有10人,消费1870元,远远超出接待标准。

  由于大排档没有正式发票,只能开具一张收款收据作为凭证。赵春庆心里明白,大额收款收据不能用于正常报销,于是他便要求陈某从截留的货款中支付。

  这次事件后,赵春庆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公款报销的“秘密通道”,逐渐把该账户变成自由支配的“提款箱”。此后,赵春庆不仅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违规提供烟酒,甚至他的个人消费也从中支出。

  同时,他还让公司员工也参与公款吃请,对员工提出的一些要求无原则同意,多次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我的想法很简单,以为只要‘收买’了他们,大家都可以相安无事。”赵春庆在后来的谈话中这样说。

  纸终究包不住火,东窗事发比赵春庆料想的来得更快。2016年春节过后,玉环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接到举报。深入核实后发现,这个公司居然开设了4个私人账户,账户间资金往来频繁,转账记录清晰,公款私存证据确凿。

  “据我们了解,你多次用公款报销个人吃请,多次在公务接待中上烟上酒、多次超标准接待,是否属实?”在随后的调查问话中,工作人员这样问他。然而,赵春庆却是含含糊糊,始终不肯承认。

  无奈,调查人员将一张张餐饮发票摆到他面前,他才不得不说实话,交代了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多项违规违纪事实。

  “公司是集体企业,我一直认为请客吃饭、礼尚往来是公司经营的正常行为,虽然平时也经常听到‘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但从来没有静下心去学习和领会,我真得非常后悔。”赵春庆在检讨书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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