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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纪检”受贿1.2亿被判无期

2016年10月21日 08:18:00 浏览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政知局 作者:

  金道铭

  高官审判又进入密集期。10月14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内容显示,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先后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在政知局的印象中,落马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还是第一次出现。那么,问题来了,在纪检调查事项上怎么谋取利益,能谋取哪些利益?金道铭在这方面都做了些什么?

  曾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长达24年

  金道铭是山西首虎,2014年2月27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离金道铭履新仅仅36天。

  据《山西日报》报道,2014年1月22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补选金道铭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53年出生的金道铭当时刚刚年满60岁,这一职务调动算是退居二线。

  在政知局看来,金道铭仕途中的重要的一段经历是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24年。

  金道铭是北京人,仕途从北京起步,1987年底开始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任职,当时任国家监察部办公厅干部。1993年1月开始在中纪委任职,1998年官至中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2002年任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2006年8月,金道铭调往地方任职,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直到2011年2月转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曾被巡视组督促加强办案力度

  在对金道铭的判决中,显示他为他人在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是在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2006年他已经调任山西省纪委书记,也就是说,他这一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在山西省纪委书记任上。

  金道铭最后一次露面是2014年2月24日,在中央第六巡视组召开巡视山西省的情况反馈会议之后,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金道铭也出席了会议。

  第六巡视组组长叶东松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山西省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查办案件工作和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管有待加强,尚未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山西省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超职数配备和高配领导干部,一些干部档案存在不清、不实、不真问题。

  政知局注意到,叶东松还建议山西省委、省纪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反腐和办案力度。

  被中央纪委常委当作“灯下黑”典型

  金道铭落马后,2014年9月,时任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的黄晓薇调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在黄晓薇正式前往山西之前,2014年8月7日,她做客中纪委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在节目中,时任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说:“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她表示:“这方面,在纪检监察系统也发生过一些发人深省的案例,比如,曾经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李崇禧、金道铭等。”

  黄晓薇

  黄晓薇还说:“我们常说,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指出,2014年,“在山西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之时,曾任省纪委监察厅领导职务的金道铭、杨森林、张秀萍、谢克敏等先后被查处,影响非常恶劣。”

  就任山西省纪委书记后,黄晓薇首当其冲大力整顿了山西纪检监察队伍。

  “晓薇同志去年9月30日上任,10月2日就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连续开了6天,所有班子成员国庆假期一天都没有休息。”2015年,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冯改朵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那是一次真正的民主生活会,每个人都红了脸、出了汗,有触动灵魂的感觉。”

  处理腐败案件宽严不当曾引不满

  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金道铭身上,这一说法于今年2月25日第一次出现。当时新华社发布消息称,2016年2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其中,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指控中提到了这一说法。

  如今,金道铭的这一罪名已经坐实。

  其实,2014年初金道铭落马时,就有媒体报道,他是被老干部合力举报导致落马。金道铭任职山西省纪委书记的几年,正是煤炭市场火爆、利润井喷的几年,山西省煤炭行业内的不法行为不时爆发。金道铭曾长期担任煤焦反腐小组的组长,据报道,他在处理诸多腐败案件时态度呈现出明显差别,出现宽严失当的状况,引起了老干部的不满。

  政知局说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白培中案。2011年11月,时任山西省最大的国企之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劫,其妻报案称被劫财物300万元。2012年12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培中家被抢劫案一审判决,认定抢劫财物金额1078万元人民币。

  白培中

  对于白培中的巨额财产,山西官方称,被抢劫财物中,有84万元财物涉及违纪。为此“经山西省纪委研究并报请批准,决定给予白培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当时山西官场不少人都对如此轻的处置表示不满,有知情人称,金道铭主导了对白培中案件的处理,“是金道铭把这个案件压下去的。”

  此外,2009年,前山西首富、山西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偷税案发,于当年9月由山西省公安厅和税务部门联合调查,在调查组做出逮捕建议后,此案一度搁置。当时也有知情人称是在上报金道铭之后案件才搁置的。直到2014年2月金道铭落马后,同年8月,张新明被警方带走。

  纪委工作中几种为他人谋利的方式

  纪委书记利用职权在纪检调查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有哪几种方法?

  政知局请教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他介绍说,例如为他人通风报信,主动走漏消息,可以让他人提前规避损失、规避调查;还可以帮助他人为竞争对手施压,达到排挤对手的作用;此外,压案也是一种谋利方式,“大案化小,小案化了”,采取拖延时间、不按照程序办案或破坏办案流程等方式进行压案。

  庄德水表示,纪委书记为他人谋利一般为获得一定的金钱利益,有时候还会获得升迁或其他方面的许诺,容易形成利益团体,对反腐工作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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