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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某工程副总指挥妻子竞拍拟拆迁房产:不到一年获利千万

2016年06月14日 14:15:00 浏览量: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浙江金华市区一幢商务楼因产权所有人银行贷款逾期遭法院强制执行,以3110万元被拍卖。不到1年,该商务楼因属于金华市区块改造工程范围,新房主获得1.003亿元的拆迁补偿。

  记者日前调查证实,购买该商务楼的3110万元中,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的妻子盛秀春出资622万元,占股20%,由此沈兆春家庭至少获利千万元。6月14日,记者从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获悉,沈兆春因涉嫌滥用职权和贪污2项罪名已被批捕,沈妻盛秀春和他的表弟盛建忠也因共同犯罪被捕,目前检方正在审查起诉。

  2011年,浙江高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恒集团)因经营需要,将位于金华市解放西路298号的一幢九层商务楼抵押给金华银行,该商务楼土地使用面积611.9平方米,建筑面积4514.19平方米。2013年,高恒集团贷款逾期,拖欠银行累计本金4250万及利息,金华银行通过诉讼,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2013年5月,婺城区法院委托金华市立盛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为4043.79万元。当年6月,高恒集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评估价格过低,请求重新评估”,但法院认为评估异议不成立,驳回重新评估的请求。

  “我们当时初略估算整个商务楼的价值应该在9000万左右,评估只有4000万肯定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当时我们也听说商务楼将被拆迁,希望法院能延缓执行,待拆迁后用拆迁补偿款偿还贷款,但遭到法院否定。”高恒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婺城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对于高恒集团提出房屋将要拆迁的情况,法院曾就标的物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征收和拆迁事项。

  2013年7月16日,金华市住建局回复,“目前,该地块还不属于征收范围。实际确定拆迁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3年12月9日,婺城法院对高恒集团商务楼进行司法拍卖,虞坚芳、范兆明、黄方惠和盛秀春等4名自然人委托杨洁以3110万元的价格拍得。其中,虞坚芳出资1084万元,范兆明、黄方惠和盛秀春各出资622万元,代为参与竞购的杨洁出资160万元。拍卖前,工程指挥部内部已知标的属于红线范围2014年8月31日,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当日《金华日报》公布征收红线范围,高恒集团商务楼位于红线范围内。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