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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不得不注意的六个陷阱

2017年06月19日 16:25:2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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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几起纪检干部被纪律审查的信息: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何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打铁还需自生硬,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都特别注重纪检干部自身建设,避免出现“灯下黑”问题。纪检干部自身建设不可忽视,记者通过梳理以往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告诉广大纪检干部不得不注意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吃”问题官员贿赂

  问题: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1000余万

  具体情况:2012年6月,梅州市拍卖行副处级干部魏某球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梅州市纪委调查,为得到时为梅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吴汉林的关照,2012年7月1日晚,魏某球在梅州市火车站进城大道送给吴汉林人民币4万元;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吴汉林被抽调至广东省纪委“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瑜涉嫌违法违纪一案,短短一个多月,吴汉林先后7次共收受房某瑜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吴汉林处扣押赃款人民币631.9548万元及赃款购买的路虎极光、丰田锐志小轿车各一辆。

  陷阱二: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 

  问题: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  

  具体情况:2013年3月至5月,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金亮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陷阱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好处

  问题: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利用手中职权利益输送千万元

  具体情况: 魏健先后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五、第二、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过,联系过多个地区和部门,而他打招呼帮人办事,也遍及联系过的十多个省区市。经调查,魏健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数额之大、物品之多,令人震惊。向魏健送钱送物的人员达到100多人,其中既有官员、也有老板,既有同学、也有同乡。

  陷阱四:借婚丧宴请收礼

  问题: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

  具体情况:2013年11月14日,段新红在办理父亲丧葬事宜时,收受原工作单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职单位临汾市人民检察院143人礼金,合计52400元;在组织调查初始阶段存在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临汾市纪委给予段新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陷阱五:执纪过程中接受宴请

  问题: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

  具体情况:2013年5月17日,申万灏带队到临漳县工商局和孙陶镇检查工作,中午违规接受该县工商局纪检组组长王建忠等人安排的宴请并饮酒,午餐后与配合其检查工作的孙陶镇纪委书记王佳璐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不良影响。临漳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并报临漳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申万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给予王建忠行政警告处分;对王佳璐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对其他7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陷阱六:监督失职

  问题: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监督失职问题

  具体情况:2013年11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宋官村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辖区内数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共收取赞助费22700元,庆典活动摆席7桌,消费4000元。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给予吴传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