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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低温津贴失去温度

2016年12月01日 16:42:59 浏览量: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 丽

  每年夏天,都会有那么一阵热议“高温津贴”,但是到了冬天,却很少有人根据对称性琢磨一下“低温津贴”。所幸,28日的“新华视点”关注到了这个问题。据新华社报道,尽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实际中,这些福利只是“纸上权利”,并未落到实处。

  具体都有哪些“纸上”呢?报道中称,在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明确提到低温津贴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具体的地方规定来自内蒙古: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但是,在素称“中国冷极”的根河市,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当地冬季气候条件恶劣,一线环卫工人上午、下午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两个多小时,达不到发放津贴的“连续作业4小时”标准,自然也就没有领取津贴的资格。而同样寒冷的黑龙江漠河,虽然邮递员们确实每天在高寒天气下作业肯定超过了4小时,可是该省并未如邻居内蒙古那样有规定,所以也是没有津贴可拿的。更不用说,很多地方的普通劳动者根本就没听说过有这个政策,只要单位给发防寒的工服、手套就已经很知足了。

  由此可见,无论高温还是低温,津贴所涉及的大部分是普通基层劳动者,他们人数不少,但遗憾的是掌握的话语权并不多。即便是知晓率很高的高温补贴,即便是有媒体一直在呼吁,落实情况都不太理想,更不用说很多人都没听说过的低温津贴了。本应该最接地气的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因为没有具体的措施或者措施缺乏操作性,而成为了装饰性条款。好在对这笔津贴知情的百姓并不多,否则更是要天寒心也寒。

  还应注意到,理论上,最应该代表职工发声、为保护职工的利益奔走的工会,却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存在。为职工服务,并非只是发发电影票或者组织个游园会那样单纯地锦上添花,其最根本之处还是要督促并帮助各项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到位,让法规条文不再冷冰冰,而是做到雪中送炭、雨天打伞。这才是对执政文明的最有效助益。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