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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2016年10月10日 16:06:04 浏览量: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王海霞

  日前,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推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明确,参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不断增强工会凝聚力、吸引力的必然要求。要紧紧围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认真规划,尽快部署。

  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各项要求,推动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落实,配合政府部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进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要建立健全工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体系。到 2016年底,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建立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并与政府欠薪预警制度互为补充,与劳动监察制度相衔接;依法推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纳入集体协商内容,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作用,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调配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在“两节”期间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建立完善“首接负责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查和考核制度”等拖欠农民工工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相关制度;加强对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生活救济,提升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以帮扶中心为依托,对因工资被拖欠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及时救助,重点解决农民工食宿和路费等问题;完善农民工跨区域维权协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地方和企业工会要在第一时间深入到职工中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通知还要求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在易发生欠薪的小微企业、劳务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上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覆盖面,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