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兵马俑”频现 秦始皇兵马俑屡遭“躺枪”
“山寨兵马俑”频现 秦始皇兵马俑屡遭“躺枪”
2017年02月15日 16:48:26 浏览量: 来源:西部网 作者:赵争耀
兵马俑被山寨经营者“理直气壮”叫板秦陵博物院
“兵马俑屡屡遭受仿冒、侵权困扰,很多时候无奈至极,最近就正在着手处理比利时那个‘山寨兵马俑展’的事。”2月6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在比利时列日火车站自2016年12月23日开始的一场“秦代兵马俑展”亦有“山寨”之嫌,对于不明真相的欧洲观众而言,这俨然貌似一个来自官方授权的正规中国兵马俑文物展。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连日来,一组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大山寨“兵马俑群”的图片在网络上疯传。图片中有上千个兵马俑,整齐排列,场面震撼。据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五千年文博园”导游介绍,为了让游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风情,这个“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1比1复制而成。
得知这一情况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于2月7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发表声明称,近期国内外多地出现山寨性质的兵马俑展览,均未获得秦陵博物院授权,构成对其的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这份声明中,分别对比利时“山寨兵马俑展”和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进行了点名。
对于“侵权说”,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予以否认,并表示,其兵马俑造型设计来自“史料记载”,有创新和修改,“不是复制,也谈不上模仿。”“兵马俑只是为了展现历史典故而建,不涉及侵权。”2月10日,该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景点是“秦始皇塑像群”,并不是网络上所称“兵马俑群”。整个秦始皇塑像群占地1000平方米,由秦始皇雕像和兵马群像组成,展现的是秦始皇一统江山、兼并天下的盛大场面。秦始皇雕像站在城墙上挥手,两侧城墙上刻有“一统江山”和“兼并天下”字样,城墙下整齐地排列着兵马群像。
“山寨也好,A货也好,说的就是这么个事。我们主观上没有想过去复制,去模仿。我们没有侵权,也没有必要跟他们沟通。如果觉得我们侵权,是他自己的事情。”殷照平表示,这些雕塑由西安一家陶俑公司制造。秦始皇塑像群并非网上说的“完全按照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不涉及“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等名称、图片、影像资料等。
“山寨兵马俑”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工作者观点不一
“文博园的行为可视为广义的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对西安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的复制模仿,会造成公众混淆。这种行为侵犯了秦始皇兵马俑整体形象的特有性。”2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知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秦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个文博园景区是否侵权,要根据项目内容和运营模式来判断。”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大明表示,该“秦始皇塑像群”倘若是根据秦始皇兵马俑进行复制,或是使用了秦陵博物院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以盈利为目的,则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学者祖长云认为,A货即假货,是对真品、正品的一种仿冒。这家景区对其进行仿造,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进行销毁。从法律层面讲,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之规定,该景区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既损害了秦陵博物院的利益,伤害的更是游客的权益。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景区的态度,好像自己一点错也没有,实在让人气愤。他希望监管部门立即制止这种侵权行为,从而真正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不受损害。
而在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韦国看来,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兵马俑并不侵权,“第一,他们将历史文化遗迹或全人类文化遗产作为商标专用权进行注册,应该说在商标注册上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部分。第二,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有特别规定的,从安徽太湖五千年文博园使用情况看,并没有把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馆申请的几类商标进行使用。不代表复制了原来文化遗产的兵马俑,就代表你侵犯他的商标,完全是两个概念。”
尽管法律工作者意见不一,但大家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兵马俑作为我国的文化象征之一,即便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却极有可能损害国家尊严,对它的仿制行为应当被禁止。”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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