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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的几个关键词

2016年12月09日 08:22: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吴露生

传统戏曲面谱.jpg

传统戏曲脸谱

  前些年的一次文化聚会中,看完“非遗”演出,毛昭晰先生与我们几人“闲聊”。他说:我看了一会,想了一阵子,什么是“文化遗产”?遗产,必须是祖宗留下来的产物。一幢老屋,一件古玩,太公传我爷爷,爷爷传父亲再传我,并且如今还存在着才能叫做遗产。所以呀,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乱叫……

  毛公寥寥数语,却言简意赅。在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今天,我们的成绩尽管斐然,可是指鹿为马申报“非遗”,或在游客前含混不清以“非遗”博人眼球的为数不少。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载明:“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里有几个特别重要的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传统文化。

  非物质,是相对于物质存在的人的思维。物质则是客观实在。因而如闻名遐迩的东阳木雕、黄杨木雕、青田石雕等浙江“三雕”,其材质香樟木、松木、山白杨、黄杨、青田石等,是大自然中客观实在的物质,而大国工匠们以自己的探索与思维创造巧夺天工作品的工艺流程则是非物质的;传统戏剧里表演者的人体是物质的,怎样唱、做、念、打及运用脸谱、道具等生动地去表现角色的人物性格是非物质的。

  文化遗产概念上可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后者。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世代相传就要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标准必须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鉴于活态流变、世代相传的特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隶属于传统文化范畴。

  因此,尽管在两晋南北朝期间,浙江德清出现过在中国舞蹈史上享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前溪舞》舞种,六朝以来,直至唐代前后广泛流传,明清尚有踪影,至今古籍文献均有记载,但就活态形式而言,却己断代,因而不能视作“非遗”。

  另外,当今舞台、广场多有乡土气息的编创节目和民间特色的工艺美术品,但追本溯源并没有百年以上的承续历史,固而也不可称为“非遗”。

  期冀更多人对“非遗”有正确的认识,进而更好地保护与保存非遗,是谓眼明方心亮,谋定而后动。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