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领队证” 旅游法小修订的大意图
取消“领队证” 旅游法小修订的大意图
2016年11月10日 11:04:08 浏览量: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广
11月8日,是国务院确定的记者节,这个记者节,跑旅游口的记者们更加忙碌,因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了修订12部法律的决定,从2013年颁布实施之日起就被业内提议进行修订的旅游法位列其中。此消息在8日早上由新华社授权发布,各媒体纷纷发布消息,专家学者、业内人士进行解读分析。
但通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却发现对旅游法的修订,似乎仅局限于取消了“领队证”这三个字。
乍看起来,这次修订实在是小打小闹,都不好意思称之为“修订”。好不容易修改一次旅游法,没有对广受业内关注的三十五条进一步解析,也没有对“回扣佣金”等敏感问题的澄清;对目前如火如荼推进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改革”也没有提及,更没有修改导游执业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的法律规定。
对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此次专门针对“领队证”进行修订的意图和背景,也需要客观看待法律修订的程序,以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改革与法律修订的关系。
本次对旅游法的修订,从表面上看确实仅局限在“领队证”这一个特定问题,但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体现的意图,均通过取消“领队证”这三个字得以实现:
一、通过取消“领队证”的相关表述,统一对“领队证”的认识。
原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第一次明确领队人员必须具备导游证。
而在旅游法出台之前,各省市关于领队人员的准入门槛各有不同,有的地方,如江苏、湖南,在旅游法出台之前就规定了考取领队证必须具有导游资格;而有的地方,如北京,则采取导游、领队双轨制,即导游、领队分别考试,分别发证,双方互不为前提。这种制度安排,再加上当时多数省市领队证考试指定教材编写水平较低,考试题目难度一般,导致了当时领队证含金量不高。笔者在旅游法出台之前分别考取了北京地区的导游证和领队证,直观感受是:如果考试的最高难度是100分的话,那么北京地区导游证考试的难度是60分,而领队证考试的难度只有5分(当然,某些非考试的因素导致某些年度领队证通过率偏低,但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考试难度)。而领队人员是要带领旅游团队出境旅游,领队应当比导游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更扎实的知识积累、更专业的服务水平。但是,由于考试制度、证书许可的安排,在一些省市却导致了相反的结果。
旅游法出台后,统一规定了“申请领队证”必须取得导游证的先决条件,但却造成了更普遍的认识混乱:符合条件的导游“申请”就可以取得领队证,是否说明领队证就不需要考试了?另外,需要取得领队证的人员要向谁申请?是向旅行社申请,还是向行业组织或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由于没有明确的答案,在旅游法出台至今这3年时间,领队证的申领、发放,各省市地区各有各的做法:有仍坚持行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有改为旅行社核发向行管部门备案的、也有计划完全由旅行社自行核发的……
现在旅游法修订了,明确了取消“领队证”这一说法,从此以后不再有“领队证”这一证件。以上“众声喧哗”的争论均可停止,大家的认识得到统一。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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