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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廉洁台州”

——访台州市委书记吴蔚荣
2014年10月20日 15:48:00 浏览量: 来源:《反腐败导刊》杂志 作者:朱诗意 翟思德

  台州与全国各地一样,反腐败形势依然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日,记者就这个话题采访了台州市委书记吴蔚荣。

  记者:从2013年台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看,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蔚荣:一是责任意识有了新强化。全市各级党委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升。据中央纪委去年下半年组织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台州市的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为85.9分,对台州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满意度为80.5分,对台州市反腐败工作信心度为80.5分,在全省排名较往年相比均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干部风气有了新好转。去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集中火力狠治“四风”顽疾,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56起,处理627人。通过严查重处,党员干部的风气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

  记者: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龙头”,台州市委常委会如何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吴蔚荣:市委常委会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里。

  一是重部署。每年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部署工作,抓好推进。平时,对涉及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我们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今年以来,我们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是重落实。台州市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三个层面分别列出了党委15条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市委向市党政班子成员和牵头部门寄送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单位任务函告书和落实责任制建议书。每年底,分别召开市党政班子成员、牵头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汇报会。

  三是重考核。市委制定了“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改变了往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模式,形成了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同时,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像中央巡视组一样,突出发现问题,突出问责追究。

  记者:市委常委会如何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吴蔚荣:一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台州市委全力支持纪委“三转”,支持市纪委监察局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52个,仅保留14个,让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市纪委于7月初在全省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二是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派驻机构改革。在市本级,按照中央纪委实现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在已经派驻25个单位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扩大范围。在县市区,全力支持“统派直管”改革。目前,9个县(市、区)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统派直管”改革工作已经完成。

  三是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市委通过加强责任分解、工作检查等,督促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记者: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上,台州有哪些具体创新做法?

  吴蔚荣:近年来,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索。

  第一项,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从2012年12月份开始,到目前为止,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46个部门和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清权、确权、规权工作,市县两级共确定权力事项76800项,编制权力流程图13864份,规范自由裁量事项25593项。

  第二项,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媒体等共同监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列入公开的重点事项共有208项,其中涉及公共资金的有150项,金额达430亿元。

  第三项,全面实施廉政能力考评机制。坚持凡提必考、考绩必用,对379名乡科级以上拟提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考廉。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加强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

  记者:您作为台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何履行您的职责?

  吴蔚荣:我认为,一个地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怎么样、到什么程度,跟主要负责人的思想、态度、行动有很大关系。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自担任台州市委书记以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守责任担当,做出样子、带好班子。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在重大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逢会必讲,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三是强化案件督办。在第一时间听取市纪委有关案件和问题线索的汇报,态度明确、坚决支持,并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四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自觉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自觉拒收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带头开展会员卡清理活动,作出“零持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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