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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活着”的文化记忆

2015年08月01日 11:15:00 浏览量: 来源:《宣传半月刊》杂志 作者:钟黎明

  每一座历史文化村落既是一扇厚重的窗口,望山看水,承载着乡愁;又是农耕文明的精粹,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村落包括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等。

  浙江目前确定的历史文化村落有971个,其中90个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全国领先。

  保护、传承和利用好历史文化村落,正成为浙江一项“等不起、慢不得”的抢救性工程。

  省委书记夏宝龙说,要确保以“乡愁”的记忆凝聚流动的人群,确保将文化遗产传承给子孙后代。

  背景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开始探索古村落保护利用。

  2003年,全省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明确把保护古建筑古村落作为重要内容。

  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明确各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大批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历史文化村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以西塘、乌镇为代表的一些历史文化村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保护利用模式,在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

  2012年4月,浙江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全面启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2012年5月9日,省委省政府在江山召开第一次全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此后每年召开一次。

  2013年起,浙江每年启动43个保护利用重点村和217个保护利用一般村,按照“一年成形、二年成品、三年成景”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目前,第一批、第二批历史文化村落重点村和一般村,已经进入项目的中后期建设。

  2014年,浙江省、市、县三级共投入资金9.29亿元,根据规划,每个省级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将达到2000万元左右。

  2015年目标,全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有集中县规划全覆盖,历史文化村落得到基本修复和保护。

  目标

  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

  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

  到2020年,普查确定的历史文化村落得到全面保护利用,一大批有时代印记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和乡愁故事得到基本修复、挖掘和弘扬。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