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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定责、查责、追责

——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刘奇
2016年06月26日 10:42:48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雍轩 李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宁波市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本刊日前采访了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刘奇。

  落实主体责任是“牛鼻子”

  记者:中央和中央纪委多次突出强调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您对这个问题怎样看?

  刘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得好,往往这个地方和单位的党风政风就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就好。因此,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既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也是事关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这项工作,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提升履责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党政齐抓、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政治优势,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将主体责任细化为9项具体责任和7个重点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宁波市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哪些主要做法?

  刘奇:从宁波的具体实践来讲,我们主要通过“明责、定责、查责、追责”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明责,就是明晰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写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定责,就是划定主体责任。将党委主体责任5项重点内容,细化为9项具体责任和7个方面的重点,并把2013至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为46项,落实到19位市级领导和34个牵头单位,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化、常态化。

  查责,就是检查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有效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追责,就是追究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奖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每一个问题,厘清党委、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形成责任倒查追究“链条”,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宁波市委始终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部位一个部位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持久成效:

  一是抓警醒提醒。坚持早打招呼、勤敲警钟,出台作风建设“20条措施”和“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划定党员干部行为“红线”,并在每个节日来临前以下发通知、编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再提醒。督促全市7万余名干部清理会员卡、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整顿关闭了6家高档会所,狠刹“会所中的歪风”;二是抓明察暗访。对娱乐场所、风景名胜区、酒店宾馆、机关食堂等实行高频率检查,并将暗访情况制作成视频资料在县(市)区委书记座谈会上进行播放通报;三是抓长效常态。制定出台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作风效能问责等一系列制度,努力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既要种好“责任田”又要筑牢“防火墙”

  记者:您作为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何履行职责?

  刘奇:对于党委书记来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勇于担当种好“责任田”,又要严于律己筑牢“防火墙”,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是带头研究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来谋划,定期听取汇报,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带头执行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经常性过问、监督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廉政勤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不用作风廉政上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搞“带病提拔”。

  三是带头督导检查。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同时,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不预设路线图、不事先打招呼的暗访式调研,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是带头廉洁自律。强化自律意识和作风养成,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宁波市委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刘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宁波市委主要从“改、转、听、查、建”五方面入手,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职责。

  “改”,就是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将其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制定《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明确改革重点内容。推动巡视工作与派驻工作“两个覆盖”,通过增加人员、高配领导等方式增强力量;“转”,就是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退出不该参与或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改进执纪查案的方式方法,加强自身监督;“听”,就是市纪委定期听取县(市)区纪委书记和市直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的有关情况,重点了解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后备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情况,支持纪委加大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力度;“查”,就是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就是加强纪检队伍特别是基层纪检队伍建设,解决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队伍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