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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

2016年01月20日 09:19:00 浏览量: 来源:《反腐败导刊》杂志 作者:贾歆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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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相关 通知,要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各种节日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每名党员、 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 外。用纪律管得住“关键少数”, 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 严。“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 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 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 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 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 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 无数的案例表明,如果在刚出现 问题苗头的时候及时给予提醒、 警示,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问题 由小变大,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 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 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成为大多数”,是教育挽救党员 干部的有力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师李松峰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 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 条例的意见建议。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 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地广事杂, 有些人本以为党委书记根本无暇顾及 纪检这条线。但意外的是,党委书记逢 会必提党风廉政,甚至在机关大会上对 个别干部党纪党规方面的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直言不讳。

  去年的一次干部夜学课堂,会议结束时,街道党委书记招呼纪委书记:“看 看哪些缺席的人没报告!”第二天,某站站长已忐忑落座于书记办公室,同时附 上了“会议缺席情况说明”。党委书记 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不打招呼不报告就缺席会议看似事不大,但党委一把手定会严管。每次 干部犯了小错误,党委书记总会给一次 有分量的谈话教育。纪委书记感言:党 委书记以“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抓纪 律建设,板起面孔“咬耳扯袖”,就是以实际行动担起了从严治党的责任。 

  以上,只是围绕“四种形态”,把监 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的一则小故事。 

  放眼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 深刻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的丰富内 涵和根本要求,在监督执纪的具体实践 中,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 惩前毖后、堵漏建制,着力营造纪在法 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 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