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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硬举措压实“两个责任”

2016年02月20日 14:04:00 浏览量: 来源:《反腐败导刊》杂志 作者:杜玲玲 叶海霞 等

  “2007年至2009年12月期间,庆元县农业局以福利形式,将2名在编离岗干部工资发放给局班子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等15人,共计19.36万元。至2013年,相关人员才将违纪所得款项清退,2名在编离岗干部也才办理辞职手续。时任庆元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存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日前丽水市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丽水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下足了功夫。2015年11月,市委制定出台《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明确了主抓直管、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廉政谈话、问题抄告等十项制度,推动“两个责任”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

  明确责任,压力层层传导

  党委(党组)的“五项责任”、“第一责任人”的“五个一批”职责,班子成员围绕“六个一”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的 “七查七纠”监督责任……丽水的责任清单制度对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

  “为避免‘走过场’,提高两个责任落实的可操作性,我们在明确责任清单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丽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向介绍,如问题抄告制度,要求各级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其他单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在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抄告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视察联系制度,要求市纪委委员联系1个县(市、区)或1至2个市直单位,每年至少上门开展1次专项视察。

  履职怎么样,公开述职更清楚。为此,该市还着力完善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开展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暨评议,安排若干个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面对面述职报告。2015年初,该市纪委就组织了专题汇报会,逐一听取9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开发区和市水利局、市妇联等5家市直单位党组书记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2016年《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暨评议方案》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媒体助力,巧用社会监督

  “我会做一名合格的‘千里眼’、‘顺风耳’,紧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四风’问题的薄弱环节。”洪子喜是2015年底,丽水刚上岗的5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之一。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丽水市新推出社会监督员制和媒体问政等举措,让社会监督全覆盖。

  2015年底首批上岗的5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将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议,对各地各单位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四风”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直接向市纪委反映。

  为使监督更有力,该市还推出媒体问政,让“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党风政风建设有关情况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市“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直通车”已实现常态化,成为群众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截至2015年底,该市通过媒体问政共收集整理问题106个,已解决93个,其余问题尚在整改落实中。

  除落实整改外,该市还制定了严格的追责措施。截至2015年底,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一案双查”案件69件,责任追究131人,其中党纪处分49人,政纪处分21人,组织处理66人,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