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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扬起"问责鞭" 打醒"糊涂官"

2016年01月20日 15:18:00 浏览量: 来源:《反腐败导刊》杂志 作者:蔡琳

  下级违纪了,领导也被连带问责,冤不冤?绍兴市纪委的一则通报给出了明确答案。

  2015年8月13日,绍兴市纪委发出一则“一案双查”典型案件通报,这份通报披露,2013年以来,绍兴市下辖的诸暨市浣东街道共有25名村“两委”干部被查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据此,绍兴市纪委会同诸暨市纪委,对该街道党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现任党工委书记等9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

  绍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集中暴露出诸暨市浣东街道党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长期没有落实到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和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

  违纪当事人被处分的同时,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也被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被问责。那种“下属屡现贪腐问题而领导平安无事”的情况已成为过去式。

  2015年以来,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绍兴市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即对发生重大、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既查清党员干部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分,又倒查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进行严厉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而“一案双查”想要真正发挥惩戒作用,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2015年上半年,新昌县梅渚镇原党委书记等3名机关干部、马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梅渚村村委主任等2名村两委干部、3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2名普通党员村民共10人,因在新昌县新镜公路改建拆迁过程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被新昌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梅渚镇拆迁系列腐败案件集中反映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为此,绍兴市县两级纪委对梅渚镇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对梅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时任梅渚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梅渚镇分管副镇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非新词,‘负领导责任’也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但在现实中,‘负领导责任’并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或单位,下级犯了错,上级却默认或袒护,一旦问题被揭露,就找种种借口‘弃卒保车’,极力撇清与犯错者的关系。即便有领导干部承认自己‘负有领导责任’,通常也没有实质性的问责。”绍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纪委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就是为了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也免不了‘挨板子’。”

  据了解,2015年绍兴市纪委共对14起案件实施了“一案双查”,问责44人,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使下属违纪,领导“挨板子”成为常态,有力地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