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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环境与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提升

2016年08月29日 10:05:22 浏览量: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雁

  包容创新激发全球创新活力

  主持人:作为今年G20峰会的主办方,中国政府提出前瞻性、开创性的政策理念,首次把创新列入议题,倡导创新驱动发展,提出构建“协同、包容、充满活力的全球创新环境”。这一倡议的意义体现在哪里?世界各国尤其G20成员应如何响应这一倡议?

  赵新力:这是习近平主席去年在安塔利亚G20峰会上提出的。我体会其意义,一是具有开创性,从中国担任主席国开始,G20以及T20终于将“创新”这一重大议题列入并成为各议题之首,相信今后也必将成为G20关注的重点;二是具有代表性,它代表了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及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各利益攸关方的普遍关注和G20成员的迫切需要;三是具有先进性,它抓准了发展的客观规律,突出了“创新驱动是人类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是所有人的权利”“落后国家、落后群体可以通过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等理念和中国方案;四是具有前瞻性,它不仅将G20的主题从应对危机摆脱困境扩展到了主动谋划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将对G20成员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持久弥坚的影响。

  G20成员应以此次杭州峰会为起点,共同制定G20创新蓝图和具体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协同、合作、开放、包容”创新理念的落实。协同创新的重点在增进各国创新体系内和各国创新体系之间广大利益攸关方的统筹协调,构建活力、合作、包容的创新生态体系;合作创新的重点是各国之间鼓励各个层面对话、共享最佳实践经验,推动合作应对挑战;开放创新包括推动开放科学,在可找寻、可获取、可互用、可再用(FAIR)的原则下,适当获取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包容创新强调依靠创新,最大程度地为妇女、青年和老年人等各类群体创造教育和工作机遇,消除极端贫困、减少不平等和社会歧视,切实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李闽榕:这一倡议赋予了新形势下的创新驱动发展以新语境、新范式:一是要求创新发展应是协同的,也即创新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是某一市场主体或机构、地区、国家的个体行为,而是相关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和领域、相关地区和国家集聚各自优势的协调行动,通过联合创新来实现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创新是一种致力于相互取长补短的智慧行为,体现了推动世界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二是要求创新发展应是包容的,也即创新发展的成果和利益不再像过去那样具有排他性,仅属于创新者独享,而是重视创新机会的平等和公平参与,特别是注重通过创新消除贫困者权利的贫困和所面临的社会排斥,让所有人群公平享受创新成果。三是要求创新发展应是充满活力的,也即推动创新的动力不仅要持续不断,而且还要创意激荡、空间无限,同时还要求创新的活力既来自于创新者的自身,也来自于外部动力的源源不断输入。

  这就要求世界各国特别是G20各成员在推动创新发展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自我创新与协同创新的关系、创新成果和利益竞争排他与包容共享的关系、增强自身活力与源源不断汲取外部动力的关系,由此来加快形成G20峰会提出的“协同、包容、充满活力的全球创新环境”。

  陈宏兵:加强各国政府关于创新政策的对话和协调,减少和消除彼此政策间的矛盾和抵牾,对于实现高效的国际创新合作至关重要。中国提出有关构建全球创新环境的建议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一个有效的全球创新环境应更具包容性和平衡性,通过多样化的国际合作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确保全球创新链的有效联结和运转。G20成员均为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是全球创新活动最为活跃、能力最强的群体。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二十国集团完全可以在全球创新宏观政策协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黄茂兴:为了营造良好的全球创新环境,世界各国包括G20成员应作出以下努力:第一,加快适应本国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第二,加强各国创新政策的统筹和协调,在共同利益基础上构建全球创新框架,保持各国创新政策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减少摩擦,并建立有活力的合作体系,推动各国创新行动的互动、整合和协同;第三,推动包容性创新,实现包容式增长,注重各国创新机会的平等和公平参与,加强对贫困国家民生技术研发的支持,让创新成果惠及所有人群。

  全球创新竞争版图正在加速重构

  主持人:四位都指出,G20成员应携手改善创新环境,大力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什么是国家创新竞争力?G20成员的创新竞争力在全球处于怎样的地位?

  黄茂兴:国家创新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对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和创新空间的扩张力,以及对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不仅注重一国的显在创新能力,还注重它的潜在创新实力。在科技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创新竞争是价值链环节的竞争、选择性的竞争、双向的竞争、综合能力的竞争、国际化领域的竞争。注重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培育,有利于直接瞄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目标,推动国家科技发展,系统安排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以提升在全球创新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G20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它在全球科技创新中的竞争力和活力将决定世界科技创新的未来和方向。从世界范围看,G20成员的创新竞争力水平比较高,尤其是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创新竞争力一直处于世界前列,G20中的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处于中等水平,个别国家水平比较低,比如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们的研究,中国的国家创新竞争力近年来进步明显,在G20中排名第9位,是G20中唯一进入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

  整体来看,2015—2016年G20各成员的创新竞争力水平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提升步伐较快,正在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当然在短时间内这种差距仍然比较大。

  陈宏兵:所谓“创新竞争力”实际上是对各国创新能力、实际表现和未来潜力的综合评价。目前,国际上有多个关于国家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每个体系都有其独特的评价范围、重点、方法和数据来源,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创新指数,中国名列全球第25位,首次以中等收入国家身份跻身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第一集团。这表明中国政府致力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取得了重要进展。这是中国长期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大力进行创新体系建设的成果。根据我们的研究,G20成员在创新方面总体表现出色。在世界前25名中,G20成员占据9席,其中包括美国(第4名)、中国(第25名)、日本(第16位)和德国(第10位)等国家。其他一些中等收入国家的排名位于中游,如印度(第66位)、巴西(第69位)、阿根廷(第81位)和印度尼西亚(第88位)。应该说,G20成员做好创新工作,有利于引领全球创新和发展,提振各方信心,同时也可为其他国家进行国际创新合作提供更多机遇。

  李闽榕:为了在竞争中抢占先机,发达国家利用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力图维持创新的先行地位;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也在加紧抢抓机遇,争取把握在全球创新中的主动权——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国家创新竞争力的较量,国家创新竞争力已成为支撑和引领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G20作为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进行国际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创新竞争力将决定世界创新的未来和方向。

  赵新力:国家创新竞争力是评价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根据我所在团队的研究,G20成员的创新竞争力一直在不断提升。我们预测,除个别面临短期发展困难的国家外,在不发生重大政治、经济波动的前提下,G20成员综合创新竞争力将继续提高。

  根据我们的综合排名和预测,我国目前处于G20成员科技创新竞争力第9位,2020年将进入前八,2030年进入前六,2049年进入前二,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进入世界科技强国行列。

  创新活动需要发扬“同舟共济”精神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中国的创新实践为打造世界经济新增长源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适应各国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应对世界科技竞争的战略抉择,G20成员应从哪些方面加强协调合作,推动联合创新?

  李闽榕:从国际创新发展的实践看,G20各成员应突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协调合作、推动联合创新:

  一是要明确目标,制定战略。G20各成员必须明确推动协同创新的目的,是要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命运共同体,让所有人群公平享受创新成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协商制定出包括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商业模式、文化理念、实施举措等在内的整个协同创新体系的完整战略规划和方案,形成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

  二是要建立机制,完善政策。G20各成员应通过建立高级别创新对话机制,加强创新发展的交流合作和沟通协调;努力拆除技术转移与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贸易壁垒,鼓励创新要素自由合法高效配置;支持技术转移和扩散,共同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挑战。

  三是要共享资源、联合攻关。G20各成员要鼓励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共享,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流动,加强创新和研发平台的共建和共享。加强人类社会面临共同挑战领域的技术研发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是要促进融合,加速转化。G20各成员要协同促进跨领域、跨学科的融合创新交融,研究和掌握一批促进创新融合发展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提高通过跨域融合来突破创新瓶颈着力点和突破口的能力,形成融合创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加大对创新及其成果扩散的投资,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产业化。

  赵新力:各方在加强合作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调创新是推动全球经济可持续平衡发展的关键力量,实施鼓励创新的战略、政策和措施,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二是加强创新政策协调、沟通和对话,共享创新政策、措施和经验;三是开展创新战略、绩效和良好实践的评估和比较分析,推动发布各类G20创新报告;四是推动政府、企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创新对话,商讨创新议题;五是加强科学和研究活动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紧缺、食品—能源—水的综合挑战、可持续城市、公共卫生等全球性挑战。六是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流动,加强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教育,通过联合研究和创新创业合作创造就业,加强青年在创新中发挥的作用,重视妇女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七是支持联合国技术推广机制,推动依托科技创新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目标。八是增强各国在科技创新方面政策方面的统筹协调,有必要举办G20科技创新部长级会议,落实G20杭州峰会有关科技创新的成果。

  应该强调,由于导向偏差,全球普遍出现了青少年不愿意从事STEM学习和工作的问题。STEM是支撑实体经济的基础,也是做好虚拟经济的关键技能。对此,全社会应该共同采取有效措施。

  陈宏兵:各成员加强创新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也有助于完善和巩固G20作为全球经济治理重要平台的地位。第一,G20成员可开展创新议题讨论,深化创新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达成政治共识,呼吁各方更加重视本国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第二,可就全球层面的创新政策议题进行讨论和协调,包括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信息和人才流动、国际重大科研项目合作等。第三,可采取具体行动,本着包容原则加强国际创新合作,包括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援助、建设大型的科研基础设施、建立创新基金、强化科技知识普及等,推进联合创新。第四,建议将创新列为二十国集团的常设议题,持续加以关注和推进。

  黄茂兴:G20应发扬同舟共济的精神,加强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的合作,通过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在内的全面创新,加快推动创新资源的流动和整合,集中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快速突破创新的瓶颈和约束,协同提升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水平。

  为此,建议G20成员加强协调合作、推动联合创新。首先,打造创新共同体,围绕重大基础性课题联合攻关,在空间技术、微电子、生物医药、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农业生产、环保节能技术等方面加强合作研究,力争合力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其次,推动建立高级别的科技创新对话机制,并着力于合作的机制化、长期化建设。再次,要加强产业链和价值链环节的分工合作,打破创新中的“孤岛效应”。最后,要在G20框架内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形成一致的创新政策导向和行动,避免因政策取向分化造成的负面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