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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

2017年02月07日 07:26:37 浏览量: 来源:河北日报数字报 作者:杨福忠 姚凤梅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工作核心的价值追求。司法机关在个案中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对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建设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司法不公则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的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而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具有致命的破坏和消解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一是要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人员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要完善司法政策。司法政策对司法机关办案具有指导作用,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司法政策进行审查,发现有碍于司法公正的,应及时修改或予以废止。三是要把那些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在司法机关作出公正处理后,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发挥其在处理同类案件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对社会公众的价值导向作用。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将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方式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成效。其次,针对公民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推进全民守法、诚信。当前,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法治和诚信观念缺失,有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屡屡触碰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做事不讲诚信、不守规则。解决这些问题,应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方面的地方法规,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健全的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引导人们守法、诚信。同时,应抓紧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还要重视“软法”的作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软法”,在规范成员行为方面能够起到法律起不到的作用。应鼓励、支持、引导有关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这些“软法”当中,转化为行为规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行动遵循。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