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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构建面临哪些“绊脚石”

2016年10月25日 10:43:07 浏览量: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作者:谢志强 王涛

  社会是一个关系系统,每个人、每件事无一不在关系之中。“关系”是我们理解社会的一把钥匙。处理好协调好关系,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各种关系中最难处理的是利益关系,利益引发的矛盾是当今中国社会最普遍最深刻的矛盾。政商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立足于国家利益的良好的政商关系,其彼此间的关系可以“亲”而又“清”;基于个人私利的政商关系,其彼此间的关系就会“亲”而不“清”。为了营造纯洁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让党风、政风、民风清朗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深刻把握“亲”“清”内涵,准确解读政商关系

  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二字方针,首先须弄清楚这一方针是在何种背景下、针对何种问题提出的。

  习近平总书记是今年3月4日下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意见和建议的时候提出来的。他在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特别强调了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在这一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要求,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应当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概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领导干部“亲”的对象是“民营企业”,“清”的对象是“民营企业家”。在政商关系中,“政”仅指“领导干部”,而非泛指“政治”“党政机关”;“商”仅指“民营企业家”,而非“经济”“企业”“所有企业家”。

  近来,许多关于政商关系的研究和论述,无不基于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亲”“清”二字方针展开,较趋一致的认识是政商关系包括三个层次:即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这其中,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最本质的关系。于是,相关的研究在深入探讨官员及企业家的关系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通过逐层分析、分步深入、追究本质的方法,将这一关系最终归结为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这种归结,虽说逻辑严密,方法正确,可结果总是由于将具体的政商关系问题大而化之而跌落入由来已久的争论泥潭,与正确处理政商关系中的现实问题相去甚远。

  众所周知,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政府是政治开展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是经济运行的一种组织形式;同理,领导干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也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经济”“政府—企业”“领导干部—民营企业家”这三个层次的关系,可理解为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关系。无任哪个层面上的关系和问题,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同时又有各自的独立性。微观层面的关系虽然与中观、宏观层面联系密切,但微观层面的问题根源不一定非要在中观和宏观层面作细心甄别。因而,在讨论政商关系时,最根本的是要着眼未来、着眼全局、坚持问题导向,从每时每刻存在着的现实运动着眼,正视并消弭政商关系中的病因。

  官商自古两道,虽有同有异,却各有其内在逻辑

  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17日答记者问时曾强调:“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这即是说,“甘蔗不能两头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一道理,浅显平易。

  然而,理解官和商之间存“异”易,存“同”难。这里的“同”不是“混同”,而是“相同”。那么,官和商之间有相同点吗?有。如果没有的话,官和商截然两道,泾渭分明,互不相睬,既不必“亲”,亦自然“清”。

  官和商本质上都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官为社会大众提供以法规秩序为工具的框范,商为社会大众提供组织生产资料生产、交通等各类要素,官以民为本,商以民为根;官以民为水,商以民为源;官的名声出自于民,商的财富转自于民。官与商,只有在造福于民的共同基础上,才能各得名利、各取所需。然而,由于官和商各自的品行、能力千差万别,往往存在不一致或不尽一致的状况,如何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这就需要两者通过千差万别的方法技巧,达到根本目标的契合。在这两个“千差万别”中,官与商既应按照各自的本职或使命坚持原则、履职任事,又应在相互理解、诚意磋商中机动灵活地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为民造福实效最大化。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