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三举措织好群众服务网

2018年04月28日 17:05:50 来源: 江山市委组织部 作者: 刘孟浩

  近年来,江山市委组织部针对社区群众日益凸显的活动需求与社区党组织落后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通过推出落实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系列举措,着力破解社区党组织“有心创业、无钱办事”难题。

  调研下沉,让补助办法“接地气”。组织财政、民政、街道党(工)委相关责任干部深入社区群众进行走访调研,并根据掌握的“一手资料”,制定《江山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根据“补助总额绩效化”标准,明确每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15万元/年的底线要求,并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拨付,保证社区服务群众质量。同时,制定“5要求3不准”制度标准,即专项经费要求用于社区党建、服务、管理、活动、应急等,不准用于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以及社区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确保补助经费用到实处。

  规范流程,让服务项目“顺民意”。从服务项目的确定到落地,全面实行“四字规范法”,使服务项目真正成为“雪中送碳”的好项目。集,通过主动征求民意、居民集体提出需求等渠道,征集各类群众需求;审,社区党组织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开展集中会审;定,根据会审结果确定实施项目,经公示后报组织部、财政局备案;评,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核项目的重要依据。2018年,通过主动征求民意、居民集体提出需求等渠道,征集各类群众需求1000余条,经社区党员代表会议确定的服务事项达100多项。

  强化监管,让专项经费“得民心”。坚持“转款专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原则,要求社区在服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执行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社区内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明细账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实行额度内实报实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或跨社区调剂使用,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下拨专项经费,并视情节减少或取消下年度专项经费的安排拨付,同时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从制度上设置专项经费使用“红线”,保障经费合理合法使用。


责任编辑: 逄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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