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获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余杭区获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2018年02月07日 16:53:42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余杭区获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据悉,我省获此殊荣的县级单位只有两家,余杭区是杭州地区唯一一家。
近年来,余杭区大力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发展迈入新台阶。在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方面,余杭区以“5+1”机制,即通过党政共抓、决策共商、民生共计、美丽共创、成果共享等举措,打造“余杭农村幸福社区样本”,最终实现“融合共治”的总目标。
余杭区农村社区建设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级党组织和村级班子建设。针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问题,先后出台了96部各类文件,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事务提供了精细化的指导标准。同时,余杭区将农村社区党建经费、工作经费、设施建设、村务工作者报酬待遇、人员培训经费等纳入区镇财政,建立与城市社区接轨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人员经费财政统筹增长机制。
在推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方面,余杭区坚持村官村民选、村情村民知、村策村民定、村事村民议、村务村民理的村民自治机制新路径,坚持组团联村、共商共建、广泛参与。与此同时,余杭区还在全国首推“自荐直选”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探索建立“1+3”多元协商治理体系,以“完善基层协商、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为主题,明确协商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普遍建立农村社区邻里协商议事理事会。
目前,余杭区各农村社区普遍建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一门式”服务大厅不少于50平方米的综合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截至2016年底,农村社区服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2300平方米,普遍建有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文化礼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有线电视网络全覆盖,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同时,余杭区始终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垃圾收集率、污水处理覆盖率和卫生户厕普及率均达100%,市级生态村创建率达到80%。在省内率先完成全域性污染型畜禽禁养关停等工作,基本消除养殖污染;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全区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近年来,余杭区始终将强村富民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农村社区经济和治理发展的领导力、带动力和支撑力,让更多利益共同体实现发展共富,让所有村、居民分享收获成果。已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1000余家,农村社区配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60人,形成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 “三社联动”新格局,将社会工作理念逐步从城市社区延伸至农村社区。同时,开展“美丽乡村”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村、居民生活幸福感。
(原标题《我区获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作者:余杭新闻网 编辑:戚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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