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爱互助资金
党员关爱互助资金
2020年04月02日 19:08:23 来源: 《共产党员》杂志 作者: 徐曼丽 戴诚锋
2019年6月,海宁出台《海宁市党员关爱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党员关爱互助资金性质、来源和使用范围,重点突出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党员进行关爱和帮扶;根据不同情形,党员或其家属可一次性申请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互助资金,且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关爱标准,极大地提升了党内关爱的“精度”和“力度”。和以往党内激励帮扶不同,此项机制坚持党内“互帮互助、重点关爱”原则,所有资金均“取之于党员、用之于党员”,体现了党组织内团结互助的良好局面。
为规范管理党员互助资金,海宁市建立由组织、民政、医疗保障等7家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互助资金筹集、使用、发放工作,并委托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其中,对隐瞒情况、虚报冒领的,追回互助资金,并对其不良行为纳入党员“先锋指数”考核,性质严重的,严肃处置。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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