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干货”政策力促防疫复工“两手硬”

2020年02月15日 15:33:55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 作者: 方问禹

  绍兴是浙江省实体经济重镇,装备制造、纺织、建筑等产业集聚发展。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浙江绍兴市委市政府2月10日出台“实施意见”文件,支持企业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复产复工。

  该文件有37条具体意见,大量数字凸显政策“干货满满”,涉及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创新经济业态模式、优化政府服务等方面。

  体现防疫为先。意见提出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重要保障,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着力精准纾困。意见对社会保险费、水电气要素成本、房屋租金、就业招聘、信贷支持等企业关心的具体问题,做出明确安排。

  意见提出“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意见还提出“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

  绍兴市明确,该意见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此外,发文后国家和浙江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绍兴市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 王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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