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出台十六举措,激励关爱“抗疫先锋”

2020年02月06日 17:39:57 来源: 武义组工 作者: 武义组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部署要求,2月5日,中共武义县委员会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武义县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十六项举措》,综合采取政治激励、组织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激励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医务工作者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六项举措

  一、加大防控力量科学统筹力度。指挥部适时发布“征调令”,全县调度防控工作力量。各机关部门(单位)在保证基本运行力量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序组织优秀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到人员排摸、值班巡查、设卡检查、留观人员管控服务一线工作,特别要向下一步“三返”管控任务重点区域和岗位倾斜调配。

  二、加大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力度。推动在职党员到所在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居住社区的各领域党员打破组织关系辖属,以小区区块、楼道等为管控单元,逐人落实管控责任,提高疫情防控组织化程度。特别是发挥楼道党员作用,督促履行楼道包干责任,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新近来人和外出过的人员。

  三、加大防控一线精准考察力度。选派专项考察人员进驻指挥部,精准了解掌握全县面上防控工作情况,向重点机关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派出干部专项考察组,坚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对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班子和干部分类开展“五个是否有力”“五个是否到位”“五个是否落实”精准考察。

  四、加大优秀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对专项考察中表现优秀干部的跟踪培养和使用,政治素质好、表现突出以及为疫情防控斗争作出重要贡献的,大胆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火线提拔”。4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直接纳入县管优秀年轻干部实施培养。

  五、加大村社骨干培养使用力度。把疫情防控斗争作为村(社区)换届考察场、培养场,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在村级组织换届中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防控疫情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入党。

  六、加大评聘晋升选拔倾斜力度。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在职称晋升时予以加分倾斜,可以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表现特别优秀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在省“151”人才工程、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市县拔尖人才、武义名医等人才培养选拔中,予以优先推荐。对参与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区域防控防治工作,表现优秀人才在县拔尖人才、享受县政府津贴人才等人才工程评选中,通过单列名额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

  七、加大干部评优评先奖励力度。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30%。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八、加大重点岗位健康保障力度。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疫情防控办1月29日《疫情防治工作有关经费保障政策解释口径(三)》执行“绿色通道”。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需要,加强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物资筹措和调配,扎实做好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县委组织部划拨党费120万元及各基层组织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各级党组织要关心一线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帮助减压释负。

  九、加大先进典型挖掘选树力度。定期评选和发布防控疫情斗争“月度担当有为之星”。对防控疫情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特别是奋战在防控最前沿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及时挖掘和宣传先进事迹,选树典型,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十、加大干部调休轮休补休力度。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前提下,加大工作力量的科学调度和统筹,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的休整。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可安排补休。

  十一、加大基层防控一线减负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各县直机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多头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县机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须乡镇(街道)上报疫情防控数据材料的,要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对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批评纠正,确保集中精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二、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一线工作人员撑腰鼓劲,对疫情防控期间因情况紧急采取应急性措施导致出现一些工作失误的,予以容错纠错。对工作人员正常履职受到诬告、造谣的,及时查清第一时间澄清,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对诬告者、造谣者严厉打击。畅通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绿色通道”。

  十三、全面落实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单位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 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我省现行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按180 元/天给予出差补助;各单位可参照我省现行援派人员有关政策为驰援人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在本县范围内参加防治工作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 元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 元补助;疫情防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现行的加班值班保障政策,加班值班调休等保障政策可与因误餐给予不超过100 元/天的伙食补助政策同时享受,但原规定的夜餐费不能重复享受;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与因误餐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可同时享受。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疫情防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含临聘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经费由原渠道开支;加班值班调休等保障政策可与因误餐给予不超过100 元/天的伙食补助政策同时享受,但原规定的夜餐费不能重复享受。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国有企业人员参照执行。

  十五、全面落实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误工补助。对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由各村制定,报所在乡镇(街道)、度假区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补助资金原则上由村(社区)自筹,县、乡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财政补助标准如下:壶山街道、白洋街道、熟溪街道、桐琴镇、泉溪镇各50万元;柳城畬族镇、桃溪镇、王宅镇、新宅镇、履坦镇、茭道镇各30万元;其它各乡及度假区各20万元。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根据自身财力对村(社区)进行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防疫经费专款专用。补贴标准不能超过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同时建立人员误工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工作。

  十六、全面落实有关选调人员和工作突出医疗事业单位倾斜政策。对因防控需要选调到乡镇(街道)、村社一线工作机关干部,选调期间可享受乡镇(街道)干部实事量化考核奖励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编辑: 邹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