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诸葛慧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年07月30日 10:11:47 来源: 高检网 作者: 高检网

  日前,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诸葛慧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诸葛慧艳简历

  诸葛慧艳,女,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76.01-1978.09 金华罗店中学、双龙中学代课教师

  1978.09-1981.08 金华卫生学校妇幼医士专业学习

  1981.08-1984.06 金华地区妇幼保健站医生

  1984.06-1985.07 借调金华地区卫生局工作

  1985.07-1990.08 衢州市卫生局干部,1985.09人事秘书科副科长,1988.04人事秘书科科长

  1990.08-1992.04 衢州市卫生局党组成员、人事秘书科科长(1988.09-1991.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政史专业大专班学习毕业)

  1992.04-1994.11 衢州卫生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1994.11-1997.11 衢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5.11纪检组长(1996.04-1996.07 在杭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学习,1993.07-1995.12 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11-2000.03 衢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1997.09-1999.07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3-2001.12 衢县县委副书记(2001.09-2001.12 在浙江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12-2002.12 衢州市衢江区委副书记

  2002.12-2003.03 龙游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3-2005.06 龙游县委副书记、县长,2005.03当选五届市委委员

  2005.06-2007.01 龙游县委书记

  2007.01-2009.04 龙游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4-2011.02 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9.05任党组成员

  2011.02-2017.02 衢州市委常委,2011.03任宣传部长

  2017.02-2017.03 衢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3-2019.04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7.04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04-2019.05 衢州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0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 楼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