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

2019年06月15日 15:30:46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记者 何苏鸣 编辑 韩青峰

  近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和党内有关法规,推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给予党员及时、温暖、有效的关心和帮助,切实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通知要求,要立足“三地”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运用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三地”宝贵政治资源,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贴党员需求组织学习,创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方式,探索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加强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等建设,运用各地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

  要健全落实政治关怀和党内荣誉表彰机制。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英勇献身、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党员可以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对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由党组织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要全面推行党员“六必谈”,即在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生活遇到困难、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参与不符合党员身份活动、受到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时,党组织要派人与其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

  要建立探访探望和临终关怀机制。对遭遇重大挫折、遭受家庭重大变故、经历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及长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的党员,要及时探访慰问,沟通思想,安抚情绪。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党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身患严重疾病的党员要定期探望抚慰,给予关心照顾。党员去世后,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吊唁、致送花圈、慰问家属并可给予适当慰问金。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的党员去世后,基层党委要派人吊唁。

  要支持帮助党员成长进步和创业发展。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帮助规划职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安排党员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对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创业技术的党员,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协调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提供优惠服务。组织兴村(治社)名师、科技农技专家、创业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开展结对联系,为党员创业提供指导。

  党组织要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逐人逐户建档立卡,依托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对象信息库,有针对性地进行关怀帮扶。对重病、高龄、失能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党员,要作为党员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组织党员志愿者定期走访,开展日常生活服务。对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党员,安排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退役军人党员,要提供“一站式”组织关系转接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党员入驻各类孵化基地。市县乡、有条件的村(社)、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基金),主要用于重点对象关怀帮扶。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将其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 汤馨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