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禹鼎”花落谁家?来看这份名单

2019年05月14日 09:41:41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陈文文 王世琪 朱智翔

  5月13日,全省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暨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大会在杭州召开,会上公布了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和“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名单。35个市县和18个省直单位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市县和单位,42个市县获得“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经考核,杭州市等6个市、杭州市拱墅区等29个县(市、区)和省委组织部等18个省直单位为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经考核公示,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考核优秀的湖州市等4个市、宁波市北仑区等5个县(区)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授予杭州市等3个市、杭州市上城区等30个县(市、区)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具体为,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市。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富阳区、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宁海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湖州市吴兴区、安吉县、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磐安县、龙游县、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省直单位。

  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和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浦江县获得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

  杭州市、宁波市、丽水市和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临安区、建德市、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镇海区、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磐安县、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岱山县、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青田县、云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获得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责任编辑: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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