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残联也有寒暑假?舟山市普陀区残联制定出台制度如此照搬照抄

2019年04月26日 11:01:42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周普纪

  近日,浙江省纪委对4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出台制度照搬照抄问题正是其中之一。

  据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透露,这一问题是2018年普陀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对该区残联开展巡察时发现的。

  在对该单位提供的《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舟普残[2016]48号)检查时发现,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些奇怪的表述。

  “比如在残联的请销假制度中出现了‘寒暑假’等字眼;在公务接待制度中提到接待范围时,出现了‘本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来办理公务的……’‘其他来管委会办公务的人员吃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等表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普陀区残联本来就在区政府大楼里办公,这些表述明显就是抄袭了一些学校或地方管委会相关管理制度。

  更让巡察组跌破眼镜的是,在区残联公务接待制度中还规定,超标准接待应报主要负责人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30%以内。如遇外商就餐,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理事长同意安排;以及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等等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述。

  另外,经调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还发现该制度的起草和审核还违反了普陀区残联的议事规则和公文制发程序,成文以后还长期束之高阁、成为摆设,执行起来是另搞一套。

  面对巡察组指出的情况,区残联相关负责人十分尴尬,只得承认这些制度都是两年前为应付年度检查考核制定出台的。

  2018年10月,普陀区残联被责令限期整改,该区残联执行理事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徐方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普陀区残联在制度制订过程中,照抄照搬,依葫芦画瓢,是形式主义、作风不实的严重表现,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叫停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楼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