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派驻要扛起监督的责任
观察 | 派驻要扛起监督的责任
2018年12月24日 17:18:52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王国伟 张姗姗
监督是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源头活水。但是在一些派驻机构,监督恰恰又是短板,一些同志不敢、不想、不善监督。具体表现在不敢理直气壮,在监督上搞“谦恭”、搞“客套”;认为监督多了不仅是“找茬”,更是“添乱”;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一些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时还是用的“老方子”,走的“老路子”。
如何让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扛起监督的责任担当,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的做法或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监督为啥成短板
“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平时派驻工作中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喜欢搞一团和气,有心病不愿意去得罪人,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李晓东直接点出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短板”。
不敢、不想监督,根源是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以海曙区原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志红违纪违法为例,其违纪违法行为从2007年到2016年案发,贯穿其担任一把手长达十年的时间。足见在一些单位,派驻监督存在缺位的现象,导致“驻”的优势反而成了履职的障碍。
监督方法缺乏,监督激励不足,也是做不好监督工作的原因。 “在监督方法上,个别派驻机构还是‘老思想’,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缺乏真正的竞争机制及考评压力,派驻机构的工作存在低标准应付的现象。”李晓东接受采访时说道。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担当,培养一支敢监督、想监督、善监督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海曙区纪委监委一直探索的方向。
扛起责任担当
心病还须心药医。对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要把腰杆挺起来、底气硬起来,扛起责任担当。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海曙区纪委监委开出“心药”,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担当。
“之前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机制,容易造成管理关系交叉、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利益捆绑等问题。”李晓东告诉记者,为帮助这些干部“去心病”,海曙区纪委监委从2016年开始实行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在驻在单位进行考核,与委机关、巡察机构干部一并考核……新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了由“我是驻在单位人”到“我是纪委人”的角色转换,增强了归属感,减少了顾虑,监督积极性被有效激发。
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处置问题线索334件,同比增长217%,其中派驻(出)机构处置问题线索增幅达312%;立案113件,同比增长66%,其中派驻(出)机构立案增幅达48%;结案97件,同比增长98%……数字背后反映的是海曙区纪委监委《履职积分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升工作成效的缩影。
“该机制实行以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现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朝兴告诉记者,2018年3月重新修订的《履职积分管理办法》列出纪律查责、健全机制问责等30项履职要点,以积分排名为抓手,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进行指标式量化、同类项排位、差别化问责,“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针对监督单位巡察反馈的问题,第五纪检监察组不护短,不遮丑,处理各类相关人员52人次,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报销等费用35.99万元,制定完善制度18项,对干部职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这些制度表面上看是给大家戴上了紧箍咒,但实质上是给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之路加上了安全阀。”李晓东告诉记者。
构建多元监督体系
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善监督,海曙区纪委监委开出“良方”构建多元监督体系。
“去年的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我们抽调六组共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走访检查87户困难户。监督组直奔受助户家中检查扶助情况,这次检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7条,立案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李晓东书记向记者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交叉监督工作。交叉监督避免了人情羁绊,使得监督组能够拉得下脸、静得下心、沉得下身,开展监督工作。但是,单纯地依靠交叉监督不仅监督主体产生依赖心理,还容易引发监督组相互“掐架”或“放水”等问题。
为适应新的工作任务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曙区纪委监委探索创新方法路径,做到监督“有术”。围绕“衔接有序、制衡有效、监督有力”目标,探索建立了“1+4+X” 组团式协作监督机制。
“1”即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室在执纪监督中“研究部署、统筹协调、交办督办、分析研判”等职能;“4”即委机关4个纪检监察室,定期与党风政风监督室互相交流信息,共同研究、分析、商定日常监督工作;“X”即各镇乡(街道)纪(工)委和各派驻机构,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和4个纪检监察室依托片区联动协作机制,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监督力量的统一调度使用,建立健全调研指导、人才储备、培训教育等工作制度,在协作区内部逐步构建起配合顺畅、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工作格局,进行联动推进、同向发力,把监督往深里抓,往实里做。
组团式协作监督有效地整合了区域内监督力量,形成整体协作优势,大大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实效。今年以来,全区共实施“四种形态”36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总数的68.5%,信访举报转立案占比达19.4%。
执纪者说:
公权力在哪里 监督就在哪里
宁波市海曙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李晓东:
监察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数增加有限,但监督对象却大幅增加,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担当的宽肩膀,又要有成事的真本领,才能有效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监督治理效能,确保公权力运行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
在提高监督效能方面,海曙区纪委监委突出“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分析研判”职能,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1+4+X” 内部工作机制、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对外协作配合机制、执纪监督专题会等工作机制,明确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方面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容、工作方式和程序,总体上探索形成日常监督、季度研判、情况反馈、问题移交、案件快查的长效机制。
我们也非常重视“人”这个核心要素,通过导师带徒、一线挂职锻炼、专题培训等务实管用的“组合拳”,全面补足“知识、视野、岗位、实践”四个短板,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危机”和“本领恐慌”问题,做到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系统谋划“智慧海纪”,实现纪检监察数据平台与政务大数据、社会大数据的信息共享共通,促进信息化与执纪监督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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