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发集团原副总经理翁云翔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省农发集团原副总经理翁云翔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2018年10月29日 19:28:2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吕玥
10月29日上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等三人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翁云翔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翁云翔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润和公司总经理孙羽翔、副总经理黄群,为他人在与润和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643万元,个人从中分得422.2355万元,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206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9636万元。
此外,2004年4月,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润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公司开发的一套别墅,侵吞国有资产折合人民币212.8185万元。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翁云翔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翁云翔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对翁云翔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同案犯孙羽翔、黄群一并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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