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变化!温州事业编人员调动交流的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2018年09月14日 09:44:48 来源: 看温州新闻客户端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畅通人员流动机制,温州市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动工作将有一项重要的变化,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经费预算方式和保障比例的限制。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新变化?我们来看下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透露了什么信息。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调入单位应有空缺编制和岗位,拟交流人员须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拟交流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一般不予流动。高层次人才和特别优秀的专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本省其他市和温州各县(市)向市本级和区属事业单位流动的,一般应进行公开择优选调。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可进行商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交流

  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市本级(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实施对象和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经费预算方式和保障比例的限制。

  省外事业单位的人员新交流到市本级和区属事业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只能是同类经费形式之间或全额向差额及差额向自收自支流动;交流到我市后再次交流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列入改制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按改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实行回避制度。

  加强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公示制度。在调入和调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交流人员进行考察,核查其人事档案。


责任编辑: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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