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怪小编没提醒你,这件事千万别做了!又有人栽了!

2018年09月10日 10:13:50 来源: 反腐前沿公众号 作者: 反腐前沿

  日前,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9月2日23时许,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民警郑某(男,48岁,一级警督,现任该局纪委书记),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被交警部门查获。

  “广州公安”官方微博截图

  举杯畅饮是件痛快的事。可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来说,这喝酒要守规矩,喝完酒之后也要守规矩。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各地均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酒驾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相信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也都看到了。眼看明天就是周末了,小编也再次提醒大家,酒后千万别开车!

  有人会问,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受到处分的依据是什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给出了答案。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那为什么对酒驾醉驾的处分,有的是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有的则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呢?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也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就包括对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对党员干部酒驾为何处分这么严?

  1严明党纪国法,维护公共安全

  ——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2捍卫党章权威,维护党的形象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体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

  ——严管就是厚爱,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公职人员,都是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象,都不能有侥幸心理

  延伸阅读:各地禁酒令

  2012年12月,中央出台八项规定,重拳出击反“四风”,为禁酒令作出顶层设计。此后,中央又相继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处处以“严”字当头,将禁酒提上日程。

  在中央禁酒令的基础上,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禁酒令。

  吉林省

  规定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安徽省

  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要求,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黑龙江省

  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贵州省

  出台四个“一律”,即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江苏省

  专门印发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

  (综合整理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检察日报等 )


责任编辑: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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